关于泰顺县百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泰顺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泰顺县百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百丈镇白莲路下山扶贫点建设项目涉及《泰顺县百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内0.2827公顷林地和0.0182公顷一般农田修改为0.3009公顷新增村庄,并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百丈镇允许建设区内0.3009公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修改为0.0051公顷一般农田和0.2958公顷林地,并纳入有条件建设区。
你县应督促百丈镇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