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划范围
本次城市蓝线控制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鹿城区、瓯海区和龙湾区。
二、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
7、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8、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9)
9、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2010.1)
10、 《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2010.9)
11、 《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2、 《温瑞塘河保护规划》
13、 各片区防洪规划
14、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划
三、 规划期限
为2012-2020年。
四、 规划目标
落实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温州市区河流水系的完整性,实现蓝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温州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五、 蓝线划定
本规划的蓝线划定对象分为河道(包括大型排水渠)、水库、湿地和滞洪区等4大类。
1、河道蓝线划定:本规划共划定划一级主干河道59条,二级主干河道94条,三级主干河道57条。
2、水库蓝线划定:本规划共划定水库20处,主要包括仰义水库、双岙水库、瑶溪水库、天河东水库、天河西水库、峰台水库、天柱寺水库、白水水库、坑口塘水库、塘下坑水库、龙王寺水库、秀垟水库、瑶珑一级水库、瑶珑二级水库、东阁庵水库、肇山水库、山门坑水库、后坑水库、林桥水库及泽雅水库等
3、湿地蓝线划定:本规划共划定湿地蓝线2处,包括三垟湿地和灵昆湿地。
4、滞洪区蓝线划定:本规划共划定滞洪区10处。
六、 蓝线调整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城市布局结构变化和建设实施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蓝线调整要遵循总量平衡的原则, 按照城市蓝线总体控制要求,在保证城市防洪排涝的需要,满足过水流量和调蓄容量需求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局部调整优城市蓝线。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七、 保护和管理
城市蓝线是全市城市河流水系与水体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在蓝线范围内的道路、鱼塘、绿化带、码头等,由运输、农业、城管、港务等相关部门依各自的职能进行管理,但不得妨碍规划、水务主管部门根据蓝线管理的需要实施的统一管理和调整。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八、 主要图纸
1、规划蓝线总图
2、规划主干河道分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