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信息公开 > 批后公告 > 控制性详细规划
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10至A-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发布日期:2015-12-23 0:00:00 来源:瑞星科技 浏览次数:
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10至A-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15年12月(温政函[2015]179号)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10至A-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以下简称“原规划” )中的A-10至A-13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开源路、南至绣山路、西至规划支路(暂名)、北至纬一五八路(暂名),总用地面积约4.69公顷。
二、    规划主要内容
1、地块界线以及地块编号修改
根据已批地籍将原规划A-11地块划分为A-11a、A-11b和A-11c三个地块;根据已批地籍以及现状建设情况调整A-13地块界线,将部分A-12地块用地纳入A-13地块。
具体的地块界线和地块编号详见分图则。
2、用地性质修改
根据现状建设情况以及建设需求,将A-10、A-12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将A-13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行政办公用地;将A-11b地块明确为服务设施用地(9班幼儿园),A-11a、A-11c地块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用地不变。
用地分类标准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具体详见图则。
3、道路交通修改
由于本次规划修改地块被已建小区包围,周边建筑均已建成。建议将规划修改范围内部机动车单行道路拓宽至6米,南侧通道单进,西侧通道单出,简化规划修改范围内部交通流线,保证师生安全;在A-11b地块内明确施划临时停车位置,满足高峰时段家长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需求;建议在上学、放学时段幼儿园应承担维护周边道路畅通和机械停车秩序的义务,安排人员引导车辆高效率地停放、驶离,制止利用小区或周边道路停放的行为,避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出行。停车配置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并尽量提高。
规划场地设计标高可按周边道路所涉及的设计标高平均值加上0.3米,对室外场地设计标高进行深化完善;如场地地形复杂,应专题论证后确定。
4、地块控制指标修改
地块指标具体详见附表一。
5、其它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建议下一步规划设计时应注重对周边建筑尤其是现有住宅的日照、间距等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后,由于用地性质以及控制指标有所改变,有可能对周边地块的城市设计、用地规模、开发强度等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周边地块规划建设若需进行规划修改,应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与论证,以满足相关规范以及控制要求。
做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建筑以及居民在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的防护,同时建议利用幼儿园南部入口空地作为幼儿园临时集散场地。
规划修改地块控制指标修改后一览表                    附表一
 
 
三、主要图纸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