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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制革基地(前京、十里、洞桥、岩门)B-1至B-3、B-12至B-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发布日期:2015-09-28 0:00:00 来源:瑞星科技 浏览次数:
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制革基地(前京、十里、洞桥、岩门)B-1至B-3、B-12至B-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15年9月(温政函[2015]125号)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温州市鹿城区制革基地(前京、十里、洞桥、岩门)B-1至B-3、B-12至B-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北片北至新104国道、东至沿兴路、 南至仰新路、西至330国道,南片北至仰义河、东至瓯江路西延、西至330国道、南至丰门河东路。规划主要包括温州市制革基地(前京、十里、洞桥、岩门)控规的B-1、B-2、B-3地块以及涉及到的B-12至B-14地块,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8.27h㎡。
二、    规划主要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规划修改后:B-3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保持原规划澄沙桥至滨江的商业街的连续性。
2、地块控制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B-3地块容积率为3.1,其中居住建筑量不大于66026㎡,建筑限高为80米,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修改后各地块具体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3、配套设施
规划修改后,增加了50个公共停车位,规划范围内共有200个公共停车位,结合公园用地B-14地块地下落实,并取消原B-3地块的150个公共停车位。
4、道路交通修改
规划修改后,增加B-14地块的地块出入口,设置在地块南侧;将B-3地块的建议车行出入口由北、东调整为东、南。规划要求调整后地块停车配建标准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
    5、地下空间要求    
     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参考《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试行)》确定,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不得小于3米(不含相邻地块的地下联通空间), 也可经专题论证后确定。
    6、竖向设计要求
    衔接新104国道竖向标高,增加其与330国道、沿兴路和瓯江路西延的交叉口的桥面标高,详见修改后图则。可按周边道路所涉及的设计标高平均值加上0.3米,对室外场地设计标高进行深化完善。
    7、用地兼容性补充说明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内所涉及的地块的用地兼容性及兼容比例除图则另行备注外,其它按照温政办【2015】30号执行。
    8、其它
    (1)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图件、附件三部分。其中,文本和图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附件是对控规修改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说明、附图和相关文件。
    (2)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3)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制革基地B3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估报告》结论,温州市鹿城区制革基地B-3地块建设项目选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规划建议在建筑布局上尽量将声学质量要求不高的房间朝道路面布置,加强临路建筑的室内降噪,提高窗户的隔声量,如采用双层窗可大大提高隔声效果。
    (4)建议进一步征求利害相关方意见,要求街道做好对村民的意见征求工作,充分了解村民需求,征求村民意见,为下步工作提供参考。建议地块具体实施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具体评估要求及程序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浙建办【2014】84号)执行。
    9、附表
表1:修改后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规定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套设施

居住户数()

建议车行出入口

用地兼容性

B-1

192.1

G1

/

/

70

/

/

/

/

/

B-2

3294.0

G1

/

/

70

/

/

/

/

/

B-3

22008.8

R2

30

3.1

30

80

/

550

东、

B1

B-12

7413.9

G1

/

/

70

/

/

/

/

/

B-13

7199.7

U21

/

/

/

/

 污水泵站

/

/

B-14

12177.6

G1

/

/

70

/

公厕、200个公共停车位

/

/


三、主要图纸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批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