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矿交〔2016〕6号 浙江省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王山头)废弃矿山边 坡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温州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浙江省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王山头)废弃矿山边坡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协议受让人:温州市洞头新城开发总公司。 二、采矿权取得方式:协议方式出让。 三、矿区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王山头)废弃矿山边坡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 2、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约300°方向、直距约10km,行政隶属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见范围拐点坐标表。 矿区拐点坐标表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5年。 6、生产规模:27.644万立方米/年(69.9万吨/年)。(所采石料只能用于新城二期回填,不得外销,工程结束后立即关闭矿山) 7、矿区资源量:经洞土资储备字〔2015〕00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控制的资源储量(122b)69.11万立方米(174.78万吨),其中石料矿资源储量(122b)66.88万立方米(169.87万吨),强风化层(宕渣)资源量2.23万立方米(4.91万吨); 剥离物残坡积层量4.11万立方米,剥采比0.059:1。 四、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据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确定采矿权协议出让价为301.21万元。该价格不低于经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备案(温洞土资矿评备[2016] 001号)的评估价301.21万元。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入当地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