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信息公开 > 批后公告 > 控制性详细规划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E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发布日期:2016-07-06 0:00:00 来源:瑞星科技 浏览次数:

规划项目名称: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E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16年6月(温政函[2016]89号)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E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地块编号整合
本次规划对E街坊内各地块内部细分的小地块进行合并整合,形成以城市道路、河流为界线的完整地块,整合后E街坊由原65个地块调整为43个地块。
2、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增加纵三路以西一类仓储用地(W1)的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M1);纵三路以东二类住宅用地(R2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将周徐庙北侧约1999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M1)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沿金丽温铁路以西、中央大道以北增加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调整后E街坊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1。
3、道路交通修改
本次规划对E街坊进行整体路网布局优化。
环山北路根据藤桥总规要求向北拓宽至40米,并结合总规、原控规及已批地籍优化线型与其西段相接,向东延伸至330国道,预留远期上跨铁路与330国道相交的交通通道;取消纵三路横三路至中央大道段;优化纵二路线型并向北延伸至环山北路,向南与中央大道相接,红线宽度为20米;统一横三路纵五路以东段的道路红线宽度为15米。
明确街坊内道路交叉口标高在5.4-6.05米之间。
同时,根据相关标准对有需要的交叉口进行展宽。地块停车泊位配置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56-2013)》执行。
具体内容可见文本图件4及修改后图则。
4、地块控制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对E街坊内各地块进行整合,地块控制指标修改情况详见附表2。
5、配套设施修改
规划建议参照优化后路网走向敷设市政管网,取消纵三路横三路至中央大道段的市政管网敷设。具体市政管线敷设详见图纸。
同时于E-9地块增设开闭所一处。
6、其它
1、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的用地分类标准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本规划修改成果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基本维持不变,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若确因项目实施等原因引起对本规划必要的修改,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规划修改,规划修改要以规划单元和街坊作为基本分析范围,一般把单元街坊作为控规修改的基本范围,单元及单元街坊的规划指标体系应相应更新。规划管理单元中的街坊,如其各地块总建筑容量累计超街坊原总建筑容量10%时,应对所在街坊整体进行控规修改。如规划管理单元建筑总容量累计超原单元建筑容量10%时,应整体开展控规修编。控规修改按《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及温州市政府、温州市规划局相关文件执行。
3、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路名均为暂名。
4、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所有用地的兼容性按《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温政办(2015)20号)文件执行。
5、本次规划修改区块在环境保护方面建设应符合《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相关环保要求。
6、本次规划要求该区块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的通知(温政发〔2008〕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7、地下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相邻建筑地下室连接通道除外)。确有困难的,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论证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地面建筑退界小于3米的,地下室从其退界,但应满足自身管线接入和安全要求。
8、相关建议如下:
(1)通过与《乐清湾铁路支线穿戍浦江下岸湖段堤线调整专题》衔接,中央大道采取下穿铁路方案是可行的;若中央大道采取上跨铁路方案,则E街坊内的纵向交通需要通过中央大道辅道完成交通组织。
建议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对中央大道和环山北路与铁路、330国道的关系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两条干道与金丽温铁路及330国道相交的工程建设形式。各地块车行出入口附近设置交通标志,出入口需配置停车让行标志,减速垄等安全措施。
(2)由于优化路网涉及村庄的整体改造,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征询相关利益主体意见,并结合路网建设尽快启动村庄改造。

三、主要图纸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