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公示〔2016〕3号
浙江省温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温州市将开展《浙江省温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规划目标: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新常态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新局面,形成矿产资源保障有力、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经营集约、开发规范、利用充分、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矿业新格局。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鼓励商业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继续调整矿业布局,优化矿业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开发,节约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切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废弃和关停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根本好转;继续完善政府科学调控与市场高效运作相结合的矿业权市场,加快制度创新,完善更加便捷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简化程序,严格管理。
评价空间范围:温州市全部行政区范围(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重点突出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开采区/限采区、开采矿山所影响的周边地域,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2016-2020年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5号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7-88369807
邮箱:19193720@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1: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77-88980705
传真:0577-8898221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2: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地址:温州市站前路199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77-88428143
邮箱:hzxsma@qq.com
四、地方环保部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 电话:0577-88926386
五、审查部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电话:0571-28869151
通过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通过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论证规划实施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① 公众对于该规划是否认可;② 公众就该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③ 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6.9.19-2016.9.30)。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9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 |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