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机场片区永兴北单元(0577-WZ-JC-01)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A-26、JC-01A-54、JC-01A-55地块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17年11月20日(温政函[2017]96号文件)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温州市机场片区永兴北单元(0577-WZ-JC-01)控制性详细规划》JC-01A-26、JC-01A-54、JC-01A-55地块,具体范围东临经六路、西接经五支路、南至城北河、北以纬二路为界。调整区块面积约44.29公顷。
2、修改内容
(1)用地性质修改
JC-01A-26地块由原生态绿地调整细分后JC-01A-26-1、JC-01A-26-2地块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JC-01A-26-3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G1);JC-01A-26-4地块仍为生态绿地(非建设用地)。
JC-01A-54地块由原生态绿地调整细分后JC-01A-54-1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G1);JC-01A-54-2地块仍为生态绿地(非建设用地)。
JC-01A-55地块由原生态绿地调整细分后JC-01A-55-1、JC-01A-55-2地块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JC-01A-55-3、JC-01A-55-4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G1);JC-01A-55-5地块仍为生态绿地(非建设用地)。
(2)道路交通修改
规划增加横向支路公园路,道路红线宽度18米;同时延长纵向24米建设路和经六支路至公园路。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B33/1056-2008)要求,对调整范围内的相应道路交叉口进行红线展宽。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标准》(DB33/1021-2013)执行。
(3)市政设施修改
规划针对增设的道路网,建议增加相应的市政管线敷设。地块JC-01A-69增设开闭所一处。
(4)城市设计要求
本次修改延续原控规公共交通轴线经五路和城北河生态廊道“一轴一廊”主要景观轴线的要求,经五路两侧建筑立面体现现代化生态产业园的城市景观界面。公共建筑景观面顺势向南推进,强调公共建筑与南部湿地景观的相互联系,建议沿湿地公园界面的建筑以小体量零散布置为主,有利于湿地景观渗透,优化布局环境。
3、其他
(1)本次修改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的通知》文件的要求。
(2)地下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相邻建筑地下室连接通道除外)。确有困难的,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论证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地面建筑退界小于3米的,地下室从其退界,但应满足自身管线接入和安全要求。
(3)本次修改区块环境保护方面建设应符合《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相关环保要求。
(4)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基本维持不变,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5)相关建议如下:①征询相关利害人意见,协调地块建设问题。②由于本次调整后各主要地块用地分类只明确到大类,兼容性为完全兼容,实际使用功能可在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进行细化。
4、图件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3) 地块分图则(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