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这条关乎生态安全的生命线部落于江河湖海、山川平野之上,为浙江的生态环境保护竖起了一道牢固屏障。
生态保护红线,即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我国继耕地之后第二条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的红线。
早在2007年,省环保厅就在全省试行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3年,浙江被列为全国首批3个试点之一,明确把“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生态红线”作为重点突破的改革事项。2016年9月,《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出台,共划出70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之江大地上的一寸寸土地,今后用作何处、如何发展,都有了明晰的目标方向。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我省绿色发展诉求的再次回应,其最终目标是构建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在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保护之间达到平衡点。根据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将划定并完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基本建立全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2030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受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形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也是全省领导干部的“绿色紧箍咒”。《意见》提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其结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相对应,越过红线将面临严重的后果。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省和市县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以均衡性的理念做好生态补偿工作,协调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矛盾的关键。同时,利用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拓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资金筹集渠道。 (记者 江帆 通讯员 晏利扬)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