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批复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温政函[2017]2号)
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对象及期限
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即温州市域范围与中心城区范围。第一层次为温州市域范围,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四区,乐清、瑞安两市及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五个县,研究高中及以上教育设施的规划布局。第二层次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和瓯北片(即永嘉县东瓯街道、江北街道、黄田街道、三江街道行政辖区),研究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设施的规划布局。
2、规划对象:规划对象主要为教育设施,按照学生年龄分类将教育设施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高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包括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六大系统。
3、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12年,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近期为2013-2017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二、规划目标
结合城市发展进程,完善教育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对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盘活教育用地资源存量;严格按照标准与规范进行布局,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保证教育设施基本用地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建立教育设施与居住用地建设相配套的制度,统筹安排各类教育设施。全面建成以学校为核心,匹配现代化大都市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向现代化、均衡化、标准化、小班化发展。
三、规划策略
1.高中以下教育设施规划对策:分区统筹,总量平衡;均衡布局,查漏补缺;分类指导,弹性控制;分期实施,突出重点。
2.普高、中职的规划对策:优化中高职设施比例;对接产业布局;突出地域特色。
3.高校的规划对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外迁独立学院,促进独立学院健康持续发展;建设高教高职基地;在经济强市和人口大县创办高职校区。
四、配置指引
1、 千人指标
市域范围内,高中的千人指标为25~30人/千人。中心城区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及瓯海区的幼儿园千人指标取值为30~35人/千人;小学的千人指标为55~65人/千人;初中的千人指标为25~30人 /千人。洞头区千人指标划分东、西两片进行控制;西片的千人指标与三区的千人指标一致;东片幼儿园千人指标取值为30~35人/千人;小学的千人指标为60~65人/千人;初中的千人指标为30~35人 /千人;瓯北片幼儿园千人指标取值为30~40人/千人;小学的千人指标为60~75人/千人;初中的千人指标为30~40人 /千人。居住用地集中的区域宜取上限,居住用地分散的区域宜取下限;开发强度较高地区宜取上限,开发强度较低地区宜取下限;老龄化程度较低地区宜取上限,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宜取下限。
表 中心城区千人指标引导一览表
序号 | 分区 | 千人指标(人/千人) | ||||
幼儿园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
1 | 鹿城区 | 30-35 | 55-65 | 25-30 | 25~30 | |
2 | 龙湾区 | 30-35 | 55-65 | 25-30 | ||
3 | 瓯海区 | 30-35 | 55-65 | 25-30 | ||
4 | 洞头区 | 西片 | 30-35 | 55-65 | 25-30 | |
东片 | 30-35 | 60-65 | 30-35 | |||
5 | 瓯北片 | 30-40 | 60-75 | 30-40 | ||
6 | 市域其他地区 | 以各县(市)其教育设施规划的要求为准 |
2、 服务范围
幼儿园在教育小区内进行统筹;小学尽量在教育小区内统筹,确实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考虑邻近教育小区间统筹平衡;初中在教育片区内统筹;高中及高中以上阶段的教育设施不限服务范围。初中、小学的服务范围不宜跨越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路;幼儿园的服务范围不宜跨越城市次干路。农村地区的学校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服务范围。
3、 合理规模
按照小班化的要求,本次规划幼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每班不宜超过30人;小学宜设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不宜超过35人;初中宜设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48班,每班不宜超过4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63班,每班不宜超过35人;普高宜设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72班,每班不超过40人。教育设施的合理规模应与城市居住用地的布局相适应,根据温州市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学校布局特点,城区的学校规模宜取上限,形成规模效应;农村、山区、岛屿等地区,应根据人口分布具体情况,考虑适当降低学校办学规模。考虑部分学校已立项或近期拟实施,近期建设学校班额可沿用大班额标准。
4、建设标准
(1)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标准
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建设标准按照建设成熟区、城市更新区、新建区、其他地区进行分类引导。考虑到目前尚未有适用于小班化学校建设的相关标准,本次规划要求小班化学校的建筑标准在省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各县(市)以其教育设施规划的要求为准。
表 中心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标准设置一览表
分类 | 规划措施 | 建设成熟区 | 城市更新区 | 新区 | 其他地区 |
幼儿园 | 保留 | 用地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标准 | |||
改扩建 | 用地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标准 | 用地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基本指标。 | |||
新建、迁建 | 用地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基本指标。 | 用地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规划指标。 | |||
小学 | 保留 | 用地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要求 | |||
改扩建 | 用地尽量达到省标三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到省标二类。 | 用地不低于省标三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到省标二类 | |||
新建、迁建 | 用地达到省标二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到省标一类。 | ||||
初中 | 保留 | 用地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要求。 | |||
改扩建 | 用地尽量达到省标三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到省标二类。 | 用地不低于省标三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到省标二类。 | |||
新建、迁建 | 用地达到省标二类,建筑标准尽量提高到省标一类。 |
(2)普高、中职
新建普高按照《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执行。新建中职根据《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生均用地面积为44㎡/人,生均建筑面积在《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增加1.5㎡/人,实训用房面积适当增加。
(3)高校
新建高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大于80㎡/人。
(4)其他教育设施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需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的建设标准。
——社区教育
县(区、市)社区学院建筑标准需达到每处建筑面积3000㎡;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建筑标准需达到每处建筑面积800㎡;村(社区)社区分校建筑标准需达到每处建筑面积100㎡。
五、设施布局
高中以下教育设施的布局以中心城区为范围;高中以上教育设施考虑市域范围,重点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设施布局。根据中心城区的建设情况,结合学位需求与教育设施的供给情况,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四种类型的区域——建设成熟区、城市更新区、新区、其他地区,提出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包括调整、保留、扩建、迁建、新建。教育设施的具体规模及布局可在控规或下层次规划中,结合人口等具体情况调整完善。各县(市)以其教育设施规划的要求为准。
1、教育设施规划
(1)幼儿园规划:中心城区幼儿园规划463所,调整299所,保留109所,扩建11所,新建336所,迁建7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13.89万人。
(2)小学规划:中心城区小学规划261所,调整55所,保留95所,扩建49所,新建92所,迁建25所,取消2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27.29万人。
(3)初中规划:中心城区初中规划110所,调整17所,保留43所,扩建18所,新建40所,迁建9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13.85万人。
(4)普高规划:至2020年,全市共设99所普高,合计提供就学人口14.24万人。其中,中心城区规划普高31所,合计提供普高就学人口共计5.72万人;市域其他地区设68所普高,提供普高学校就学人口8.52万人。
(5)中职规划:至2020年,全市共设36所中职,其中独立中职29所,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职校7所,提供中职就学人口11.61万人。其中,中心城区设14所中职,其中独立中职10所,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职校4所,合计提供中职就学人口共计4.98万人;市域其他地区设22所中职,其中独立中职19所,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职校3所,提供中职就学人口6.63万人。
(6)高校规划:市域规划高校19所,其中扩建2所大学;迁扩建6所;保留1所;新建10所,合计提供就学人口13.75万人。
2、近期实施规划
中心城区幼儿园近期扩建1所,迁建2所,新建74所。中心城区小学近期扩建32所,迁建11所,新建36所。中心城区初中扩建13所,迁建4所,新建18所。中心城区普高近期新建3所,迁建5所,扩建3所。中心城区近期中职新建1所,迁建6所,扩建2所,撤并3所。
图纸目录
1、 中心城区小学规划布点图
2、 中心城区初中规划布点图
3、 中心城区普高规划布点图
4、 中心城区中职规划布点图
5、 市域中职规划布点图
6、市域高校规划布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