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I-24、I-27等地块)控规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 2017年6月(温政函[2017]44号文件批复)
规划编制单位: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对象为《温州市瓯海区景山、新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的I-14、I-15、I-18至I-30以及I-36至I-41等地块,位于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村,规划范围东至三条河,南至铁路,西至中河、北至新桥横街,规划范围面积约为48.16ha。
二、地块界线及用地编号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地块界线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范围内共15个地块,分别为I-14、I-19、I-21、I-22、I-23、I-24、I-27、I-28、I-30、I-36、I-37、I-38、I-39、I-40、I-41等地块,具体详见指标一览表。
三、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用地性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规划将I-36地块由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A3),I-19地块由防洪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A3),I-24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A3),I-25地块的商业金融用地(C2)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A3),I-27地块的商业金融用地(C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地块内兼容商业用地(B1),I-21和I-23-2地块的商住用地(RC)调整为商务用地(B2),地块内兼容商业用地(B1),I-14地块和I-28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G1),I-19、I-30、I-36、I-41地块调整为防护绿地,其余地块用地性质按原规划执行。
四、地块指标控制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I-27地块容积率为2.5,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80米,具体详见修改后图则。
五、道路修改
1、广化南路线位修改
规划根据广化路最终工可方案对原控规广化南路线位进行了局部修改。
2、高翔路线位修改
根据现状高翔路线位将规划高翔路往西调整,道路宽度保持不变。
3、规划支路调整
规划在I-21地块南侧I-22地块东侧新增一条16米宽支路,将I-27地块西侧支路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16米。
4、人行过街通道
I-24与I-39地块、I-38与I-39地块间可设置立体人行过街通道。
5、停车泊位
本次规划修改停车配置按照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
六、河道蓝线修改
规划回填三条河中的西支河道,并将其纳入相邻地块统一规划。
七、规划绿线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后,范围内绿地面积59616.4平方米,本次规划修改后合计增加绿地面积24599.4平方米。
八、公配设施修改
1、规划在I-27地块配建一所九班幼儿园,建设规模按照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划指标执行,需独立设置出入口。
2、规划在I-27地块分别设置1处社区用房、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其中社区用房、卫生服务站和文化活动中心规模按《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试行)》进行配置,老年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宜大于等于900㎡,其中社区照料中心大于等于500㎡,托老所大于等于400㎡且应设置不小于20张床位。建议配套设施集中合设。
3、I-27地块配置1个开闭所,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
九、城市设计指引
1、总体控制要求
建议小区开发强调山-水视线通廊的打造,界面形式、建筑风格、色彩、材质运用等应以街坊为基本单元进行变化,相邻街坊应保持协调。
2、建筑引导
应避免连续大体量不通透界面的出现,对于较高的大体量建筑界面,建筑平面宜采用点式、短板式或曲线形式处理;居住建筑宜采用较为明亮的米黄等为主色调,教育建筑可以砖红色为主色调,以白色或灰白色为辅色调;滨水建筑底层宜架空,利于视线通透,将山光水色引入街坊内。
3、绿化引导
沿河景观及慢行系统需统一设计,并加强与周边用地的人行联系;沿汇昌河、三条河两侧围墙应保持通透;驳岸应以自然形式为主,绿化坡向水体。
十、其他
1、本次规划修改的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2、本规划成果包括控规修改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文本、图件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附件是对控规修改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 规定性指标 | 指导性指标 | |||||||||||
用地性质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机动车泊位(个) | 配套设施 | 主出入口方向 | 用地兼容性 | ||||||
修改后 | I-14 | 8070.3 | G1 | |||||||||||
I-19 | 9898.8 | G2 | ||||||||||||
I-21 | 5785.8 | B2 | 28 | 2.2 | 30 | 40 | 省标 | 东 | B1 | |||||
I-22 | 21023.8 | R2 | 30 | 2.2 | 30 | 40 | 省标 | 东 | B1 | |||||
I-23 | 3061.7 | B2 | 28 | 2.2 | 30 | 40 | 省标 | 东 | B1 | |||||
I-24 | 40921.1 | A3 | 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 |||||||||||
I-27 | 59677.6 | R2 | 25 | 2.5 | 30 | 80 | 省标 | 9班幼儿园、社区用房、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开闭所 | 南 | B1 | ||||
I-28 | 5928.3 | G1 | ||||||||||||
I-30 | 3192.6 | G2 | ||||||||||||
I-36 | 7108.7 | G2 | ||||||||||||
I-37 | 8986.8 | G1 | ||||||||||||
I-38 | 120736 | A3 | 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 |||||||||||
I-39 | 64808.9 | A3 | 根据相关行业标准确定 | |||||||||||
I-40 | 3487.2 | G1 | ||||||||||||
I-41 | 12943.8 | G2 | ||||||||||||
十一、图纸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4、用地规划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