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市安居房屋征收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余敬初
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799号朝霞大楼A1幢201号
你单位于2017年7月7日提出的测绘资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经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丁测资字3332310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业务范围及作业限额: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乡镇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
请持本决定书到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领取《测绘资质证书》。
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