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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瑶溪街道黄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政土征龙〔2017〕24号
发布日期:2017-08-28 17:10:22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龙〔2017〕24

 

关于龙湾区瑶溪街道黄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    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黄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龙请字〔2017〕第24 号)收悉。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8日以浙土字A〔2016〕-0169号文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6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9、10、11、12、13、14、15、16号区块,征收瑶溪街道黄石村集体土地264.1095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25.2090亩,建设用地238.9005亩。具体位置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16年3月10日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2016-020)所示范围。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第143号令和温政办〔2014〕111号令等文件的规定,现将黄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964.9747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61名。

四、核定黄石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512.54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黄石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黄石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人力社保局,龙湾区土地出让办(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二),瑶溪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瑶溪管理所,瑶溪街道黄石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