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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湾区瑶溪街道浃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政土征龙〔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8-28 17:16:36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龙〔2017〕37

 

关于龙湾区瑶溪街道浃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批     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浃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龙请字〔2017〕第38号)收悉。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杭州市等6市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69号),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4日以浙土字A〔2016〕-0474号文批准温州市2016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25、26号区块,征收瑶溪街道浃底村集体土地0.1215亩,其中水田0.1215亩。具体位置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16年12月19日测绘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2016-067)所示范围。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浃底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0.9186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浃底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7.29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浃底村村委会办理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五、浃底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市征地事务处,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人力社保局,龙湾区土地出让办(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二),瑶溪街道办事处,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瑶溪管理所,瑶溪街道浃底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