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01 15:29:40 浏览次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48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好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和承诺履行监督工作,做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占水补水”,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要做好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我厅将及时跟踪检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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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8-28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