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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8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23 14:40:06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温土资预〔2018〕4号

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8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8地块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会议纪要(联审【2018】10号),项目投资代码:2018-330300-47-01-004139-000。经审查,对项目用地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9295公顷。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进一步核实拆迁安置量、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调整完善版)。下一步,应进一步查明土地权属和地类,涉及集体土地的,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手续;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办理转用手续;涉及耕地的,你单位应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收回手续。

二、涉及占用的耕地应按“占多少、垦多少”、“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进行补充,你单位应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确实无法落实的,可以采取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涉及占用的标准农田,你单位应按规定落实标准农田储备项目,并办理标准农田占补手续。补充耕地及标准农田的资金由你单位负责落实,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同时要做好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相关费用一并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三、应依法对拟占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费用纳入项目投资概算。项目用地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压覆情况审核手续,涉及重要矿产资源的,一并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五、本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后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