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
温土资瓯罚〔2018〕035号
被处罚人:姜××,男,19××年××月××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街道××路××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119××××××××××。
案由: 非法占用土地
案件来源:举报
经查,2007年3月至12月,姜××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街道××村集体土地建厂房,经现场勘察,该地四至范围:东至田、南至河、西至厂房、北至路,计占地面积1085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862.0平方米,建筑面积10743.28平方米,至调查时止,现状为5幢砖瓦结构二层、简易房、棚房。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村庄31.0平方米、可调整苗圃10755.81平方米、河流水面73.09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为城镇用地10591.25平方米、一般农田220.26平方米、河流水面48.39平方米,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河流水面和一般农田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对姜××的询问笔录,承认他们非法占用××街道××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2、姜××的身份证证明了他们的身份基本情况。
3、现场勘测笔录和照片,证明现场实地情况。
4、由温州正源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当事人违法占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温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04年),瓯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2006-2020年),证明地块的位置,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建(构)筑物情况,土地类别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集体讨论,该违法行为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9元,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29元
2018年9月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我局认为,姜××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姜××将现状地类为河流水面部分计面积73.09平方米退还给国家,将现状地类为村庄和可调整苗圃部分计面积10786.81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限姜××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为河流水面和一般农田部分共计面积268.65平方米的土地上已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姜××在非法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为城镇用地部分计面积10591.25平方米的土地上已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限姜××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空该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并处非法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符合部分计面积10591.25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9元的罚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不符合部分计面积268.65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玖仟零贰拾肆元陆角整(209024.6元)。
被处罚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收款人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收款人账号:201000019827561000057,罚款缴付银行:瓯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 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2、 瓯海农商银行网点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附件2:
瓯海农商银行网点
网点名称 | 网点电话 | 网点地址 |
瓯海农商银行仙岩支行 | 85301112 |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繁荣中路99-121号(单号) |
瓯海农商银行梧田支行 | 86361033 | 温州市瓯海温瑞大道1362号 |
瓯海农商银行娄桥支行 | 86283068 |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育智路35号 |
瓯海农商银行新桥支行 | 88412524 |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大道90号 |
瓯海农商银行瞿溪支行 | 86261362 |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三溪路200号 |
瓯海农商银行泽雅支行 | 86318640 | 泽雅镇政府对面(泽雅镇泽雅大道4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