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景宝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日期:2018-12-20 14:11:30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景宝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



网友 游客 尊敬的陈局长,请问金丽温高速东延线项目用地预审是否已经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2018年底之前能否完成用地预审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规〔2018〕3号 文件开放后有的地方积极完成省级高速公路用地预审专题上报自然资源部,第一时间得到自然资源部的批复,金丽温东延线用地预审专题在没有政策开放前国土局不是早已完用地预审专题了吗,只等政策开放,现在政策早已开放,金丽温用地预审却还没得到批复 [11-27   15:12]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感谢你对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土地预审的关心,现在已上报自然资源部,下步我们会继续积极跟进该项目的用地预审事项,争取早日获得批复,再次感谢您关注国土工作。 [12-03   14:43]

 


网友 游客 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中心区适度扩容和优化戍浦南路一带住宅区,考虑下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改因素M2线地铁延伸上戍方向沿仰义龙川路往藤桥岭下村至纵八路周徐庙保留轨道交通建设控制线。 轻工中心区扩容包括第三十二中学附近下巨村住宅区,中心区扩容满足竹桥村、周徐村等十个村庄拆迁,建议除了曹湾山建筑高度控制线以外不再规划10层以下住宅区,说明土地资源紧张,建议将上桥村前屿片块、上桥村西南河头片块纳入轻工中心区规划范围。 轻工中心区剩余一百亩土地招标,建议向知名开发商推荐,支持藤桥社会经济发展。   曹湾山遗址公园土地指标问题,除了古迹核心以外,否是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曹湾山遗址公园PPP项目,希望你大力支持建设温州版虎丘,实现温州精美精建城市升级化,不过江心屿五马街等一带局限性很大难以满足游客升级需求,当务之急抓紧曹湾山遗址公园项目,争取自然资源厅支持指拨山林及农耕用地600亩转为旅游用地,最后谢谢您回复辛苦。[11-27 19:50]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一、涉及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中心区适度扩容和优化戍浦南路一带住宅区、下一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改、M2线地铁延伸、曹湾山区域联系限高等问题,属规划部门职权,建议咨询市规划局。二、关于鹿城轻工园区中心区剩余一百亩土地向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推荐招标问题,非国土职责,建议向鹿城区政府或鹿城招商部门咨询。三、关于藤桥曹湾山遗址公园建设需要600亩土地指标问题。据了解,该项目鹿城区政府尚未正式启动项目立项,如鹿城区政府确定开启项目建设包装和土地报批,国土将积极予以支持协助。 [12-03   14:44]

 


网友 游客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由市国土局委托娄桥街道征收拆迁,目前完成的很好。希望今后的安置房规划,设计及各项建安情况,是否可以考虑有拆迁户参与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让村民住上更加满意的安置房 [11-27   21:25]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经对接瓯海区中心区建管办,该办作为瓯海中心区政府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承担中心区范围内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道路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该办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规章制度及审批流程,对各项事项进行公示或征求社会意见,如规划修编方案、设计中标方案、规划许可公示、地名征求意见及公示等等。对于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根据“大建大美”相关文件精神,为提升安置房品质,该办已采用品牌房企代建开发模式,引进优质房开企业建设管理,按照不低于同区域商品房的品质标准来建设。 [12-03   14:44]

 


网友 生根粉 市自然资源局何时会挂牌?接下来市规划局会并入市自然资源局吗? [11-28   10:24]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 今年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自然资源体制。3月份,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4月10日,国家自然资源部挂牌。 10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挂牌成立。 目前,我市自然资源局挂牌时间尚未确定,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温州已完成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方案已提交省委正在报批中,下一步将根据省委批复情况推进我市机构改革工作。   根据中央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自然资源新机构职能将更加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我市机构改革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从目前情况看,规划和国土职能整合的可能性比较大,具体方案还未对外发布。   市国土局也将继续关注机构改革最新动向,并在国土局官方网站、公众号平台及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谢谢! [12-03 14:46]

 


网友 刚恢复 龙湾区龙联大厦后面的山体边坡光秃秃的,难看死了,不进行山体绿化恢复,却弄个山体灯光秀,简直是光污染。 [11-28   10:27]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关于龙湾区龙联大厦后面的山体,龙湾中心区管委会已组织开展治理,并完成了主体工程,由于该山体边坡高陡,绿化效果不明显。目前,龙湾中心区管委会已完成优化提升设计方案的编制、论证,将对山体进行进一步治理,改善绿化效果。关于山体灯光秀事宜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12-03   14:47]

 


网友 山体 黄石山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非法采矿的造成山体裸露,这几年陆陆续续开始一些裸露山体的生态恢复治理,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接下来有打算把黄石山整体打造成一个森林公园吗? [11-28   10:31]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经了解,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已将黄石山裸露山体纳入打造公园计划,目前方案正在设计、论证阶段。 [12-03   14:48]

 


网友 游客 鹿城区东立锦园二期(东屿村拆迁)拆迁安置房交付2年了,至今还不能领取房产证,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能否加快速度早日为村民办理房产证? [11-29 10:43]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经查,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关于东立锦园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的申请。经向开发建设单位了解,目前东立锦园的开发建设单位正在委托中介测绘公司进行权籍调查(即登记面积的测算等)。权籍调查完成后即可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数据入库和登记。在具备登记的前提下,我局将对安置房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让群众早日领取不动产权证。 [12-03   14:49]

 


网友 游客 根据温州市的有关规定,征收农民的农地之后政府需要向村里返还三产指标,随着过去10年温州市大量的城市建设导致的征地,政府拖欠农民三产指标返回地的数量很大,有得拖欠达10年以上。另外,三产指标返回地基本上都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建设的安置房质量很大,瓯海高翔村三产安置房外立面大面积掉落被媒体广泛曝光。请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1)鹿城、瓯海、龙湾还拖欠农民三产指标返回地各达多少亩?(2)建议政府尽快取消征地后的返还三产指标,改为货币化安置房农民,防止三产安置房建设中的腐败和低质量问题? [11-29   10:54]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1)截止今日,我市鹿城、瓯海、龙湾、开发区存量三产留地指标为1314.6472亩,存量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为945879.85平方米。(其中鹿城存量三产留地指标为695.4003亩,存量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为17816.47平方米;瓯海存量三产留地指标为230.5741亩,存量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为240458.28平方米;龙湾存量三产留地指标为191.5832亩,存量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为481949.3平方米;开发区存量三产留地指标为197.0896亩,存量住宅用房安置指标为205655.8平方米)。根据2014年市政府令第143号二十二条,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采取委托政府公开出让、政府有偿收回,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方式处置,所以具体三产返回指标的处置方式由村集体决定。   (2)对于您提出的尽快取消留地政策的建议,确实留地政策存在落地困难,建设和使用分配过程中会产生不足和弊端的问题,但其在我市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并且为了保障“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的顺利实施,目前市区征地政策包括留地政策也不适宜做大的调整,在下一轮征地政策调整调研时我们将深入研究现行征地政策,充分考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 [12-03   14:49]

 


网友 游客 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路丰收村泰和锦园是丰收村的村民安置房,村民入住都快2年了,但是至今还不能办不动产证,不知道是为什么?请陈景宝局长能否督促下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早日为泰和锦园办理不动产证! [11-29   11:05]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11月7日收到泰和锦园申请权籍调查数据入库的申请,9日在审核中发现数据存在问题已及时通知中介测绘公司修改,目前暂时未收到中介公司修改后的权籍调查结果。现我局已经再次督促中介测绘公司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修改数据尽快申请首次登记。在具备登记的前提下,我局将对安置房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让群众早日领取不动产权证。 [12-03   14:50]

 


网友 游客 媒体上经常报道某某房屋建好N年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温州市的房产证都在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鹿城区估计交付3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估计达5万套以上。请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急群众之所急,加快办理房产证的速度! [11-29 11:13]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据了解,所谓多年无法领取不动产证的情形,大部分是由于开发单位审批材料不齐或不规范,不具备登记条件无法申请不动产登记。如已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我局必会在对外承诺登记时间内完成登记。2、对于审批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规范无法申请登记的,我们将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 并协同其他部门共同予以解决。 [12-03   14:51]

 


网友 游客 温州市区范围内,最后一个批次审批宅基地是什么时候? [11-29   11:32]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目前,市区的藤桥、泽雅等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村民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审批,具体可以与属地国土所或者镇街咨询。11月22日,藤桥镇人民政府完成了枫林岙村一户宅基地的审批手续。 [12-03   14:51]

 


网友 箬笠岙村全体被征地村民 鹿城区双屿街道箬笠岙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了,但是返还的三产指标至今还没有落实,都过去10年了,征地都是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的,但是返还的三产指标一直没有给农民。现在箬笠岙村整村都拆迁了,接下下土地都没有了,怎么建设三产安置房?请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鹿城区政府还没有落实给箬笠岙村的三产和二产安置房面积有多少平方米?什么时候可以落实,都欠了10来年了? [11-29 12:16]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根据征地安置用地指标台账和征地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台账,箬笠岙村目前结余二产指标24.716亩、三产指标11.4079亩、住宅用房安置建筑面积指标792.9平方米。下一步,拟将箬笠岙村结余指标结合旧村改造对相关指标落地方案报鹿城区政府研究。 [12-03   14:52]

 


网友 游客 泰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办理本人位于百丈镇有国划拨房子转让,说这房子只能卖给具有泰顺户口没有房子的农民,而且不用缴纳土地土让金,性质还是国有划拨,依据是泰顺县人民政府2009年给予位于罗阳镇城北路林恒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国有划拨的批复。本人非常疑惑 [12-01 19:00]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11月30日,该网友来我单位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土地坐落于百丈镇江园路115号,性质为国有划拨,经泰顺县局征求该县住建局意见,根据泰住建函[2018]211号文件,确定该宗地未超出《浙江省泰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城市道路红线,但已超出建筑退让线,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泰顺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答复当事人该宗地需办理划拨转划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方可进行房屋交易。12月3日上午当事人再次来我单位咨询时明确答复,该宗地需办理划拨转划拨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且房屋买受人并不需要符合“具有泰顺户口没有房子的农民”的条件。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二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第十三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12-03   14:53]

 


网友 游客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是否还有执法权?根据温州市政府2011年的有关规定,市区的规划部门已经将违章建筑的查处执法权移交给市区的行政执法部门了。那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是否还有执法权?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的哪些执法权移交给市区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可以详细解释下? [12-02   21:43]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鹿城国土资源分局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名义执法。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尚未有行政职能移交或委托给市、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12-03   14:54]

 


网友 游客 为什么鹿城区的工业用地供应严重不足?最近3年,鹿城区在“大拆大整”,许多的工业区要么被拆要么被“退二进三”,导致工业用地严重短缺,工业企业的租金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鹿城区工业的发展。目前鹿城区的土地储备已经很多,城中村拆迁拆出的土地储备估计达2万亩以上,但是这么多的土地一直空置没有开发利用起来,这是对土地的严重浪费。请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1)鹿城区2018年供应的经营性国有土地有多少亩?其中工业用地多少亩?(2)2019年鹿城区供应的经营性国有土地估计有多少亩?其中工业用地多少亩?(3)建议2019年大幅增加鹿城区经营性国有工业用地的供应量,建议2019年不低于1000亩!建议2019年鹿城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供应量不低于4000亩,支持鹿城区的城市发展和建设! [12-02 22:20]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1)2018年出让的经营性用地874亩,其中工业用地104亩;(2)2019年预计出让经营性用地704亩,其中工业用地130亩。(3)对于鹿城区2019年工业用地和经营性土地出让总量建议,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充分考虑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2019年出让计划。 [12-03 14:55]

 


网友 市民监督员 建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提高发布文件的下载版的规范性!2017年10月17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土资发〔2017〕228号),该文件格式不规范。温州市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规范性文件时同时提供该文件的PDF格式的下载版,下载后十分清晰;温州市政府在官方网站上“政策文件”下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项目下面公开各个市政府直属单位的文件,例如2018年5月31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市局直属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生招生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8〕57号)格式很标准。强烈建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1.今后发布文件时参考温州市教育局温教直〔2018〕57号文件的格式,使下载版的PDF格式标准规范!2.在官方网站上提供温土资发〔2017〕228号文件中保留的11个有效文件的下载版! [12-02   22:31]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1、 我局网站作为部门网站纳入市政府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网站政策文件栏目中的内容在市政府官网的政策文件栏目同步发布。《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土资发〔2017〕228号)在我局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栏目下“政策文件”栏目中公开,点击后自动链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页面中有该文件可以下载的pdf文件,下步我局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规范下载文件的格式。2、温土资发〔2017〕228号文件中保留的11个有效文件下载版已按市政府相关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部门文件”栏目中公开并提供下载版,下步我局将尽快按照您的建议在我局官方网站上提供11个有效文件的下载版。同时,今后我局在网站信息发布时会更加严格审查,做到信息公布的完整规范,及时有效。 [12-03   14:58]

 


网友 110 温州市的工业土地稀缺,但是另一方面,大量的工业用地被一些低小散企业使用,经济效益很差,环境污染严重,因为这些低小散工业企业根本没有实力建设环保设施,生产的产品质量也不高,亩均税收很少,甚至偷税漏税,这样对那些依法纳税又建设环保设施的企业是严重的不公平的。温州市政府提出2020年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但是据了解,2017年温州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还不多,有的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都没有达到。有以下问题:2017年温州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的占比有多少?建议政府大力整治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的工业企业?2020年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目标有能力实现吗? [12-02   23:01]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关于企业用地亩均税收等产出效率的问题,市经信委目前已经在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经初步了解,根据2017年的评价结果,我市规上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5.8万元/亩,其中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企业占比为51.3%。 针对促进企业用地提质增效,近年来市政府开展了“招大引强”、“差别化要素保障”、“腾笼换鸟”、“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等一系列的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正在部署开展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的专项整治,并逐步向5万、10万、15万档次提升推进。 [12-03 14:58]

 


网友 党爱人民 平阳县鳌江镇五板桥村村集体土地 平阳县政府在没有省批文   中央批准的同意下 违法征地 强逼村民签字强拆房子几百间 现在几百户村民无家可归民不聊生 现在上诉的上诉 上访的上访 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 [12-03   14:33]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五板桥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由鳌江镇政府实施,经向鳌江镇了解,该村作为昆鳌片区40个城中村改造之一,被列入2018年城中村改造计划。2018年4月,由鳌江镇党委政府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鳌江镇五板桥村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2018年6月启动五板桥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截至12月3日,已完成协议签订1580户,房屋拆除214户,建筑面积28890平方米。
 
          网友反映的五板桥村部分房屋未报征就被强拆的问题,经向鳌江镇了解,目前该镇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按时启动签约等相关工作,并发布限期签约通告和限期腾空通知。 [12-04   10:37]

 


网友 游客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前林家园安置房交付近快两年了,至今还不能领取房产证,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能否加快速度早日为村民办理房产证呀!谢谢 [12-03   14:47]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前林家园安置房目前由于物业维修资金未到位,物业管理用房未签订移交协议,房屋测绘工作还未完成,还不具备办证条件。需区交建办及时缴纳有关资金,并提供有关手续后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12-03   15:36]

 


网友 游客 请问一下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前林家园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具体是哪个部门负责在操作呢?上次有人网络问政回复是8月份会有,现在都12月了。政府部门的可信度与办事效率真让老百姓值得怀疑。 [12-03   15:00]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前林家园安置房目前由于物业维修资金未到位,物业管理用房未签订移交协议,房屋测绘工作还未完成,还不具备办证条件。其业主单位为区交建办,需区交建办及时缴纳有关资金,并提供有关手续后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12-03   15:39]

 


网友 游客 平阳县海西镇陡南村三官堂后存有一处违章建筑厂房,我村村民非常希望您能以事实为依据,为民做主,您只要稍微加把劲,就胜过我们普通百姓千言万语,希望建设更美好的温州,打造更美好的环境。 [12-03   15:04]

 


【主持人】 陈局长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经查,该地块坐平阳县海西镇陡南村三官堂后面,总面积约2亩,现状地类为村庄,规划用途为建制镇,属陡南村集体建设用地。该地上原建筑物建于20世纪70年代,为两幢一层砖墙瓦片顶盖的建筑物,当时属村集体所有,宋埠公社下属公办企业和原陡南村农机修理厂在此处使用该房:70年代初,原宋埠机修厂由于生产场地不够,整村迁移到陡南村。为在陡南村顺利建厂,在原村委会(大队)的牵头下和第十组村民达成招工意向,并招收谢金财、卓昌培、冯宝余为该厂职工,作为对机修厂占用该地块的补助。后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该厂于1978年前后负债累累而倒闭,此后该厂厂房由宋埠乡镇企业站接受管理,并以很少的租金租赁给本乡镇企业来振兴宋埠经济(此处有原乡镇企业管理站出具的租赁协议书)。90年代因房屋已无人使用变成空房,加上年久失修及1994年特大台风影响,建筑主体大部分坍塌,成为危房,不能正常开展生产与办公,后由陡南村村委会接手管理并一直闲置至2010年(其中三星无纺织厂曾承租,但终因维修费用、难度太大而放弃)。
 
2010年,陡南村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两委讨论,跟当时的宋埠企业站签订合同,将该地纳入本村管理,并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当时万全镇人民政府申请危房修建,修建后出租该地块,给村里带来收入。陡南村村委会于2011年和2013年分两次向原万全镇人民政府、宋埠办事处递交《关于请求准予危房修建的报告》,镇政府组织相关基层部门对该危房进行现场踏勘,并在请求报告中出具意见:情况属实及原则同意原址修建。陡南村村委会得到镇政府意见后将原址建筑修建。目前此处为一幢一层钢构结构建筑物,占用建设用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并非侵占农用地,亦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而你所说的建筑为上下两层实际是该建筑为了通风排气,开了上下两排的窗户,并非建筑内有上下两层。 [12-03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