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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操作手册(试行)》第四批业务标准化操作手册的通知 温土资发〔2018〕337号
发布日期:2018-12-26 16:35:25 浏览次数: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现实操作,根据《温州市区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规则(试行)》(下文简称权调规则)并结合工作实际,本次对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制定操作手册,并予以印发。操作手册适用范围与权调规则保持一致;其规定内容与权调规则不一致的以操作手册为准,操作手册未涉及的继续按权调规则实行。

附件:第四批业务标准化操作手册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4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操作

手册之权籍调查(试行)

一、申请材料

 

项目类型

 

 

申请材料

 

纯地项目

储备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首次登记

1、权调授权委托书及权调成果委托人审核确认书(直通车项目无需提供);

2、权源材料(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收储文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材料、宅基地审批表复印件);

3、不动产测量报告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直通车项目无需提供);

4、光盘入库数据(地籍数据库<mdb格式>、宗地界址点坐标串、对应纸质成果扫描件);

5、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的还需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集体建设用地若有也需提供

6、如有交地确认书的还需提交交地确认书复印件。

涉及不动产单元(界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1、权调授权委托书及权调成果委托人审核确认书;

2、宗地调整依据材料复印件;

3、原不动产证书;

4、不动产测量报告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5、光盘入库数据(地籍数据库<mdb格式>、宗地界址点坐标串、对应纸质成果扫描件)。

房地项目

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权调授权委托书及权调成果委托人审核确认书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预测房屋建筑面积成果

5、光盘入库数据(预测房产楼盘库、宗地坐标串、房屋轮廓坐标串)

6、地名文件

非成套房屋项目首次登记

1、权调授权委托书及权调成果委托人审核确认书

2、权属来源材料(历史沿用证明材料、宅基地审批材料、留房证明、发还证明书、历史沿用证明材复印件)

3、不动产测量报告与房屋调查表、地籍调查表

4、光盘入库数据(房产楼盘库、房产分户图、房屋轮廓坐标串、地籍数据库、宗地界址点坐标串)

5、用地复核验资料(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复核验收的地籍测绘成果)

6、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对应的测绘成果(历史沿用可不提供)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住宅用地、非住宅300平方以下可不提供)

9、门牌证明复印件

10、涉及人防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及对应的测绘成果

房产、地籍如分开委托的可分别提交对应成果

成套房屋项目首次登记(包括小微园项目)

1、初始登记不动产证复印件

2、权调授权委托书及权调成果委托人审核确认书

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4、用地复核验资料(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复核验收的地籍测绘成果)

5、不动产测量报告与房屋调查表、地籍调查表

6、土地分摊表

7、光盘入库数据(房产楼盘库、房产分户图、房屋轮廓坐标串、地籍数据库、土地面积分摊表、宗地界址点坐标串)

8、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对应的测绘成果

9、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10、属于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置房等住房销售或安置给业主的项目还需提供房产测绘成果公告记录表、公告照片

11、设计院出具的功能说明复印件

12、门牌证明复印件

13、涉及人防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复印件及对应的测绘成果

房产、地籍如分开委托的可分别提交对应成果

涉及不动产单元(房屋)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1、不动产单元调整

1)权调授权委托书及权调成果委托人审核确认书

2)调整前不动产证(复印件)

3)调整前户室测绘成果(通过规划核实确认的房屋测绘面积、土地分摊面积成果)

4)光盘入库数据(房产楼盘库、房产分户图、房屋轮廓坐标串)

5)调整后测绘成果(测量报告、调查表、户室对照表)

6)非城投、名城公司的安置营业房分割项目还需提供规划、消防意见

2、房屋加层、扩建:

1)权调授权委托书及权调成果委托人审核确认书

2)初始登记不动产证(复印件)

3)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对应的测绘成果(原件)

4)光盘入库数据(房产楼盘库、房产分户图、房屋轮廓坐标串)

5)不动产测量报告(房产)与房屋调查表

二、操作细则

1、挂接配号

◆岗位:科室配号人员

◆职权: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坐落、宗地号、地籍图等材料信息进行房地挂接配号。如有必要外业核实,及时提交外业人员外业调查。

◆责任:对挂机配号的准确性负责。

◆时间:即办(问题件除外)

◆办理过程: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在维护子系统或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中定位宗地位置;

(2)进行房地挂接配号,向对应科室出具《权籍调查配号凭证》。

2、收件(受理)

◆岗位:科室收件人员

◆职权:对申请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资质进行形式审查,向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或申请人进行情况了解。

◆责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时间:即办

◆办理过程:

(1)根据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核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是否齐全,调查成果对定着物单元划分和不动产单元设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查成果与不动产审批、验收资料记载总面积是否一致。(若缺少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电脑中录入收件相关信息,并将受理资料转移给数据核对人员。

3、初审

◆岗位:科室初审人员、权调数据审查受托人员

◆职权:对申请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进行内外业审查、预入库,提出初审意见。

◆责任:对成果审查及初审意见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时间: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成果修改补正、公告时间不计入内。

◆办理过程: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内业审查

★测量数据审查:

测绘数据是否与规划核实确认、用地复核验收保持一致,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宗地面积、土地分摊面积、界址点等内容;宗地划分、界址点设置、界址线位置、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是否符合规范和约定条款;建筑部位定性、面积计算是否准确;电子数据与纸质成果是否保持一致;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对修改后的成果进行相应内容的复核,以单位名义出具数据审查结果。

★成果资料审查:

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调查测量、成果检查、整理归档等是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绘资料、权属资料、图件和表格和报告资料等是否齐全;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查成果对定着物单元划分和不动产单元设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现场查看

★测量数据审查:

抽查部分测绘数据与实地测量数据是否一致或在误差范围内;界址线位置、类型是否与现场勘查情况一致;界址点设置是否合理;楼层、房屋结构、地物等要素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调查图表(纸质)是否实地一致。

★房屋、土地利用情况审查:

调查成果中房屋、土地利用情况是否符合审批结果,是否存在疑似违章、超占使用土地等情况。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预入库审查

★成果预入库审查:

对内外业审查初步通过的成果,将其电子成果进行预入库,检查调查数据库数据与调查图表(纸质)是否一致,地籍要素与不动产权调管理系统数据库是否存在重叠、偏移等情况。

(4) 发现有疑惑或问题的,及时联系或退回中介单位并通知相关岗位。

4、复审

◆岗位:科室复审人员

◆职权:对申请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进行复核,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入库。

◆责任:对成果复审及复审意见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时间:3个工作日,成果修改补正时间不计入内。

◆办理过程

(1)查看全部成果材料(参照初审人员材料内容审查)。

(2)审查意见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申请资料一致。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3)发现有疑惑或问题的,及时联系或退回相关岗位。

(4)完成复审后,将资料及时完整的移交入库人员。

5、入库

◆岗位:科室入库人员

◆职权:对通过审核的成果进行入库。

◆责任:对入库成果与审核通过的成果一致性负责。

◆时间:即办,成果修改补正时间不计入内。

◆办理过程

(1)对预入库成果提交正式入库。

(2)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

(3)将办结权籍调查成果完整移交给内勤人员统一转交登记科室存档。

6、档案移交

◆岗位:科室内勤人员

◆职权:对已办结权籍调查项目的档案进行整理移交。

◆责任:对移交前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即办或按照移交计划进行。

◆办理过程

(1)对已办结权籍调查项目的档案进行整理,移交登记或档案科室并做好移交记录。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