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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老年人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7年修订》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02 08:08:44 来源: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浏览次数:

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复时间:2018年1月13日(温政函[2018]8号)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温州总规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行政辖区和瓯北片(即永嘉县瓯北街道、黄田街道、三江街道行政辖区),其中市区四区辖区为重点范围。

二、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称老年人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机构养老设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三大类。

三、规划期限

本次修订的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成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类社会建设力量相协助”的老年人服务设施体系,构建“83-10-7”社会养老模式,并实现“老年友好型城市”的建设目标。

五、规模预测

1、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到2020年老年人口约为37.8万人。

2、老年人服务设施规模预测

到2020年,根据“83-10-7”养老构架模式,共约35.15万老年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安享晚年,约2.65万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设施集中养老,因此需机构养老床位约2.65万床。

六、规划布局

本次修订基本延续上轮规划明确的老年人设施的分类分级体系以及配置标准。市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布局分为市区级、街道级和基层社区级三个等级,其中街道级设施以街道为单位按照规划预测需求进行分区分类布局引导。

  1.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

    托老所:在规划范围内至少应布置450处托老所。

    街道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到规划期末至少应设置65处街道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

    基层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到规划期末,应实现服务中心在基层社区的全覆盖,即在规划范围内至少应布置450处基层服务中心。该类设施应与托老所合设。

  2. 机构养老设施

    社会福利院:共规划10处社会福利院,其中市级2处,区级8处,至少设置3000张床位。

    老年护理院:共规划6处,其中市级1处,区级5处,至少设置1700张床位。

    敬老院:市区级共规划6处,其中市级1处,区级5处,至少设置1200张床位。街道级规划61处。

    老年公寓:市级2处,区级7处,至少设置2800张床位。街道级规划63处,建议通过对现状设施改造提升和合理新增两种手段满足设置要求。

    个性化老年服务设施:规划新增2处。

    老年社区:规划3处,其中现状1处,在建1处,已规划1处。

    健康生态城:规划1处。

  3. 养老配套服务设施

    老年医疗卫生设施:现状市级老年病医院1处,规划区级老年医院4处,以合设为主。

    老年大学:1处市级老年大学,现状保留;规划5处区级老年大学,现状保留3处,规划新增2处。

    社会养老服务培训设施:规划1处。

    老年活动设施:规划4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议社区级的老年活动中心结合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共同设置。

    七、主要图纸

    1、市区级老年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图

    2、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规划布局图

    3、街道级老年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图

    4、近期市区级老年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图

    5、近期街道级老年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图

    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