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18-0039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土资发〔2018〕8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局:
现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1日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3份)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建设项目信息。坚持履行保密审查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切实做到全过程信息公开和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以及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业务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公共资源配置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分配事项。
(一)突出公开重点
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征收土地信息等4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3.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二)拓宽公开渠道
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和电视、电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通过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政府公开渠道、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开放。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以及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分局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以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实施、落到实处。
2、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加强网络信息技术支撑,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定期对各单位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推动持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
3、严肃追责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附件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范围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责任处室(单位) |
矿产开发 | 采矿权审批指南 |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矿管处 |
采矿权审批结果 |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项目类型、矿山名称、矿区面积、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矿管处 | |
建设用地预审 | 审批结果 | 办事指南、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包括项目名称、土地位置、面积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审批处、各分局 |
土地征收 | 项目信息 | 建设征地信息,公开每个建设用地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用地单位、征地面积、批复机关、批复文号(提供链接)、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等内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分局 (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收土地信息) |
审批结果 | 以表格形式公开每个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分局 | |
征地知识 | 公开征地相关知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征地事务处 | |
征地咨询 | 公开互动栏目专门用于征地方面的咨询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土地划拨 | 划拨公示 | 土地划拨项目审批前公示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分局、审批处 |
划拨结果 | 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土地使用权人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规划管理 | 土地规划 | 包括规划成果、公示公告、政策文件、规划程序。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规划耕保处 |
矿产规划 | “阳光规划(矿)”专题,风格与门户网站相协调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矿管处 | |
本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等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地环(地灾)规划 | 包括规划成果、公示公告、政策文件、规划程序。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环处 | |
计划管理 | 土地供应计划 | 公布每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内容包括:供应总 量、用途结构及各类用途计划供地量等要素;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需单列出来,计划到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面积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利用处、出让管理中心 |
地灾防治 | 预警预报 | 发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环站 |
应急预案 | 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地环处 | |
年度方案 | 年度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地价信息 | 基准地价 | 公布三年内更新的基准地价信息,内容包括:各地类级别地价,估价期日等内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利用处 |
土地市场 | 土地出让公告 | 内容包括:地块名称、交易类型、地理位置、地块面积、规划用途、出让年限、招拍挂起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分局、出让管理中心 |
土地出让成交公示 | 公开各行政区出让成交公示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土地出让结果(包括招拍挂出让结果公告、协议出让结果公告、划拨供地结果公告) | 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分局、利用处、审批处 | |
闲置土地 | 应有闲置土地情况专栏,分“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进入处置程序的闲置土地”,如无闲置土地应有“本地区无闲置土地”的说明;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受让人、约定开竣工时间、闲置原因,采取的处置方式、当前状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分局 |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矿业权市场 | 出让公告 | 内容包括: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拟出让矿业权的概况;参与投标或竞买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应当办理的手续;投标方式或者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实地踏勘的时间、地点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矿管处 |
结果公示 | 内容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竞得的勘查区块、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办理矿业权登记所需的资料和要求,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转让公示 | 内容包括:矿业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地理位置、坐标、面积、资源储量情况,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要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执法监察 | 土地违法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各分局、执法局(支队)) |
土地违法案例 | 据实公布土地违法案件,每个案件事实表述清楚,处理结果明确;公布每年的案件处理统计表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矿产违法处罚依据 | 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矿产违法案例 | 据实公布矿产违法案件,每个案件事实表述清楚,处理结果明确;公布每年的案件处理统计表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
不动产登记 | 办证指南 | 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 渠道实时可用 |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办证进度查询 | 进度查询中,应分割细致的阶段,不能仅有“办理中”与“办理完成”两个阶段 | 渠道实时可用 | ||
登记结果查询 | 提供按姓名(单位)、证号等查询的功能 | 渠道实时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