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时间:2018年4月24日(温政函【2018】69号)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温州总规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行政辖区和瓯北片(即永嘉县瓯北街道、黄田街道、三江街道行政辖区),其中市区四区辖区为重点范围。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三、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建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体制,形式多样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更加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加大,重点领域火灾高发局面有效遏制,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城乡一体化水平稳步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远期目标:结合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提高整体抗御灾害的能力。建立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消防队伍。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多功能发展,建立水陆一体化的消防救援体系。
四、修订重点
本次修订延续上轮规划的整体框架,修订重点需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评估上轮专项实施情况
本轮修订通过对《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年)》的范围、期限、消防站实施情况分析,对消防通道、给水、通信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本次专项修订主要内容。
(二)合理优化消防设施布局
依据新的政策法规、消防标准、最新总规,结合2004版消防规划和温州市规划管理单元,优化消防责任分区,落实消防站址布局和初步选址及具体建设标准、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等具体内容。
(三)近期项目落实
1、衔接相关规划,合理布局各类消防设施,明确各消防站建设的规模、选址要求等。
2、结合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大建大美建设计划,提出消防近期建设重点内容和具体项目。
五、消防站布局规划
消防站分为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站、单位专职消防站,其中城市消防站分为陆上消防站、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规划期内暂不考虑设置航空消防站)。陆上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战保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
(一) 陆上消防站布局规划
1、鹿城区
保留特勤消防站1座、普通消防站7座。规划新建战勤保障站1座、一级消防站3座、二级消防站1座、小型消防站4座。
2、瓯海区
保留特勤消防站1座、普通消防站3座,规划新建一级消防站4座、二级消防站2座、小型消防站5座、保留专职消防站1座。规划新建潘桥铁路枢纽专职消防站1座。为了提高资源利用,建议S3轨道专职消防站结合特勤一中消防站联合设置。
3、龙湾区
保留现有4座普通消防站,规划新建特勤消防站1座、一级消防站3座、二级消防站2座、小型消防站3座、续建一级消防站1座;规划保留机场专职站1座。为了提高资源利用,建议S1轨道专职消防站结合高新区消防站联合设置;建议S2轨道专职消防站结合科技城消防站二联合设置。
4、洞头区(含瓯江口)
保留提升现有普通消防站1座,保留现有乡镇专职消防站1座、单位专职消防站1座。规划新建一级消防站4座。建议S1轨道专职消防站结合半岛消防站一联合设置。
5、瓯北片
保留瓯北中心消防站1座,规划新建特勤消防站1座、1级消防站1座、二级消防站1座。另外对火灾隐患较大的历史街区等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志愿消防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作为城市消防系统的重要补充。
(二)水上消防站
规划建议结合瓯江中上游陆上消防站设置一处水陆消防站,洞头状元南围垦设置水陆消防站一处。考虑到水上救援需求,沿瓯江、温瑞塘河两岸及三垟湿地消防站配备消防船艇等水上消防设施,如鞋都消防站、 滨江商务区消防站、勤奋路消防站、下吕浦消防站、特勤一中消防站、三垟专职消防站。
(三)航空消防站
规划期内暂不考虑设置航空消防站,远景规划航空消防站,可以不考虑航空直升机携带灭火剂灭火的功能,在条件许可时,可以与其它部门合用消防直升机,如与市急救中心等部门合建,加快航空消防站的建设速度。
(四)消防战勤保障基地
现状状元战勤保障站为临时用地,规划拟选址在鹿城区丰门街道嵇师村,设立战勤保障基地。
六、近期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至2020年新建战勤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消防站7座、二级消防站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