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阳光征收专栏 > 土地征收公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编号:2018年第309号)
发布日期:2018-06-27 16:21:58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编号:2018年第309)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国土资函〔2017〕599号《关于杭州市等6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浙土字A[2018]-003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核同意温州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方案(三)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批准建设用地13.2371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2.5552公顷(计188.328亩),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6819公顷(计10.2285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表,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和安排村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请相互转告。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地工作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会同丽岙街道办事处、仙岩街道办事处、郭溪街道办事处、梧田街道办事处、娄桥街道办事处、潘桥街道办事处、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表.xls

2018-309温州市2017年度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施方案(三).doc

瓯海生命健康小镇上蔡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瓯海区仙岩街道凤池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A6-2a、A6-3a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瓯海区丽岙街道王宅村城中村改造工程(A-13、A-14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瓯海区丽岙街道王宅村城中村改造工程(A-13、A-14地块)二期勘测定界图.pdf

瓯海区郭溪街道郭溪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F6-1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高铁新城站西片区城中村改造工程B-22-1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高铁新城站西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C-6-1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高铁新城西单元D-11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站前单元保障性安居工程(B-27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站前单元保障性安居工程(B-24b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梧田街道寮东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一期勘测定界图.pdf

温州市瓯海中心西单元A-11地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0577-85250780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政府11号楼405、406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