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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心屿历史地段保护规划(修编)》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2 16:26:55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复时间:2019年12月12日(温政函〔2019〕117号)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即江心屿历史地段范围。规划还将江心屿西园及瓯江南北两岸滨水地区作为本次规划的研究范围。
      江心屿历史地段范围为江心屿东园岛域,以现状东园与西园之间的围墙为界,总面积约28.94hm2,由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组成。
二、规划原则
      1、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
      2、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护历史地段的空间环境及要素;
      3、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继承文化传统,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持历史地段活力。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
四、核心历史文化价值
      江心屿是温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价值载体的重要组成,本历史地段需保护的核心历史文化价值为“中国诗之岛”、“江天佛国”、“世界古航标”。
五、功能定位
      江心屿功能定位为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以中国诗之岛、江天佛国、世界古航标为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兼具旅游、休闲功能的温州人文地标。
六、保护与发展目标
      1、保护目标
      挖掘江心屿历史地段的价值、特色与内涵,构建科学、合理、全面,且与历史文化资源特色相匹配的保护体系,完善保护机制,推进保护实施,形成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风景名胜游览为特色的温州名城历史地段。
      2、发展目标
      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统筹资源,适度利用和开发,建设成以“孤、秀、雅”为景观特色的市级城市公园和以历史文化展示主题项目为主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七、保护分区
      核心保护范围:共青湖水系以南岛域(不含现状客运轮渡码头),面积7.31hm2。
      建设控制地带:共青湖水系及其以北岛域,另包含现状客运轮渡码头,面积21.63hm2。
      环境协调区范围为江心屿西园岛域,以现状东园与西园之间的围墙为界,面积约37.91hm2。
八、整体空间格局保护
      江心屿整体空间格局保护框架为“双塔、两山、一寺、一水、两面、九廊”。
     1、“双塔、两山、一寺”
     保护江心双塔、东峰山、西峰山及江心寺,保护其同瓯江南北两岸重要山体、观景点之间的视线通廊,确保其景观标志性。
     2、“一水”
     打通阻碍,连接现状江心屿东、西园水系,形成完整一体的岛中湖水系。
     3、“两面”
     严格保护江心屿盆景园至东峰山由“双塔、两山、一寺”及植被景观共同构成的江心屿历史文化风貌界面。提升历史文化风貌界面之外的江心屿生态景观界面。
     4、“九廊”
     严格保护江心屿同周边城市历史、景观节点之间的视线走廊,共需保护7条视线走廊和2条景观轴线。包括江心东塔至海坦山视线走廊、江心寺至解放街视线走廊、江心寺至信河街视线走廊、江心寺至郭公山视线走廊、江心西塔至翠微山视线走廊、江心寺至瓯江北岸规划新桥路视线走廊、江心东塔至龟山、蛇山视线走廊、望江路滨江景观轴线和阳光大道滨江景观轴线。
九、历史地段保护
     1、保护内容
     保护主题:核心主题——中国诗之岛、江天佛国、世界古航标,其余历史文化价值为核心主题内涵的补充。
     历史文化空间构成要素:由文保单位、文物保护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拟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重要景观环境等类型组成,须对以上类型历史文化空间构成要素予以保护。
     历史人文:由江心屿相关节庆习俗、特色美食、历史人物、历史传说等组成。
     2、高度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除规划确定维持原高的建筑外,所有建筑高度应尽量与相邻文物古迹建筑一层高度相协调,如须突破,则建筑层数应控制在一层,檐口≤4米,总高≤7米。
     建设控制地带:除规划确定维持原高的建筑外,原则上以鲚桥为界,鲚桥以东区域建筑高度除东部岛头建筑控高二层、檐口≤7米、总高≤10米外,一律控制在一层,檐口≤4米,总高≤7米;鲚桥以西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在二层,檐口≤7米,总高≤10米。
     3、建筑保护整治要求
     建筑保护规定: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为保护类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建筑修缮规定:规划拟推荐历史建筑为修缮类建筑,应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建筑改善规定:传统风貌建筑为改善类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适应现代游览活动要求。
     建筑保留规定:与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构)筑物,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作为保留类建筑,应加强日常保养,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
     建筑整治改造规定: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构)筑物为整治改造类建筑,采取整治、改造、拆除、重建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对地块内17棵古树名木进行保护,一级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二级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三级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挖坑取土、采石等损害行为,在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需做好避让和保护措施。
重要山体:严格保护东峰山、西峰山原有地形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严禁擅自开山采石取土、乱挖滥填、剥离或覆盖表土,对存在土壤裸露的应及时复绿。未经批准,山体上不得新建园林建筑和其他建(构)筑物。
     重要水系:打通共青湖、碧波湖水系联系,形成统一整体的岛中湖水系,保障共青湖、碧波湖水域面积,未经审批不得侵占,保障湖水水质清澈,保护现有生态驳岸和湖边大树,新建驳岸应采取生态型驳岸。保护沿江滩涂、自然礁石水岸景观。
十、图纸
1、保护分区规划图
2、江心屿整体格局保护框架图
3、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4、建(构)筑物整治措施图
5、文物古迹及环境要素分布图
6、核心保护范围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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