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张伟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89号
你单位于2019年6月11日提出的《瓯海区行政区划图》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号:330301190611007636914)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及《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1、同意公开展示、登载;
2、地图审核号:浙温S(2019)5号。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