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温州市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
工作方案
为推进温州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处置,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四个一批”协调服务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8号)和《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八八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决策部署,以保障企业“有恒产有恒心”为指引,着力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依法实施分类处置,支持企业依法取得工业厂房合法产权,引导企业完善产权管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推动产业集聚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域谋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开展工业经济发展全域谋划,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科学谋划和实施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坚持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分类处置,确保企业厂房历史违建及违法用地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处理)到位,确保土地农转用、征收、出让、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坚持传统块状经济向平台经济转型,结合规划实施、区域搬迁计划、“三改一拆”等工作,推进企业向小微企业园、工业园区搬迁转移,优先向“3+12”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支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平台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兼顾,保障权益。统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兼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健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切实保障企业知情权和参与权,支持企业规范产权、改造提升、拆改结合、转型升级,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化解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查清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情况,规范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依法分类处置方式,建立健全企业空间要素保障和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处置的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基本处置到位,工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支撑基本得到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明显加快,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基本得到实现。
(四)处置范围
2013年5月28日《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9号)下发前,企业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厂房的,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
二、主要任务和步骤
(一)建立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数据库(202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厂房违建的原因、占地及建筑规模等基本情况和企业所属行业、税收等经营情况,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编制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3月-5月)。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工作方案及主要目标,依据相关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改一拆”等专项工作,开展工业经济发展全域谋划,编制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推进本辖区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处置工作。工作实施方案应明确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分类处置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区块、企业范围、小微企业园规模、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
(三)全面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工作(2020年6月-2022年12月)。落实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体责任、部门协同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工作,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通过公开出让、依法补办、协调化解方式处置的,应在2021年12月前完成处置工作。
三、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依法分类处置方式
按照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到位、分类处置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区别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原因和情形后,妥善实施分类处置。
(一)公开出让类。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建设占用的土地,符合产业布局及国有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要求,且地上企业厂房历史违建已经处罚没收并可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公开招拍挂出让的,各地可以市场公开竞买的方式处置,及时研究纳入国有土地出让计划,依法组织公开招拍挂出让。鼓励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亩均税收水平领先,高新技术型,高成长型及其他符合出让条件的原违建企业积极参与竞买。
(二)依法补办类。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建设占用的土地,符合产业布局及国有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条件,且地上企业厂房历史违建已经处罚没收并可在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时依法购回的,以及企业厂房历史违建未取得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已经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处理),且可采取补办(变更)规划审批的方式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要求,引导企业申请补办用地、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作出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行政处罚的企业厂房历史违建,政府部门可按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处理、补办规划及相关审批手续。
(三)引导搬迁类。符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特色小镇等工业发展平台)、小微企业园产业发展方向、节能减排要求和亩均税收标准等准入条件的企业,可在企业厂房历史违建及违法用地依法处罚(处理)到位并腾退后,引导通过购买、租赁厂房等形式搬迁入园投产。具备供地条件、拟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企业,可在工业园区内统筹安排用地实施公开招拍挂出让,引导企业公开竞买。具有工业用地手续,因不符合城乡规划等客观原因无法实施建设、经营的,可引导企业在土地征收、收回、收储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后,按当地补偿政策规定以产权置换的方式搬迁入园。
(四)协调化解类。对政府及部门拆迁安置、招商引资、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征地费用等可能存在政府原因导致的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经调查确认需要政府及部门承担责任,且按上述方式无法处理化解的,政府及部门可依法采取协商、补偿等方式协调化解、妥善处理。
(五)整治清理类。企业厂房历史违建不符合上述方式处理条件,未依法处理、处罚到位的,由执法部门整治清理,依法处置到位。存在建筑质量、消防、生产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企业违法经营、生产或属于政府明确淘汰的过剩、落后产能行业等情形且无法整改的,执法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予以取缔,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完善产业平台空间布局。以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全域谋划为基础,加强产业空间规划布局研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企业厂房历史违建的分布、规模、产业及处置等因素,围绕“3+12”等核心产业平台,科学划定产业功能分区,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比例,进一步推动产业合理集聚、空间布局高效、产城融合发展。
(二)建立实施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属地具体负责审批管理的部门可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经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对企业厂房历史违建是否具备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手续条件出具审查意见,为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确定企业厂房历史违建处置方式提供参考和依据。综合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就企业厂房历史违建是否符合补办(变更)规划审批手续条件征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
(三)制订开展企业培育计划。经信部门应制订企业专项整治清理提升培育计划,合理设定培育期,对存在厂房历史违建的企业进行培育、帮扶,鼓励、推动企业通过“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或通过兼并、收购、合并等方式联合抱团、整合重组,提升综合实力,实现转型升级。企业经帮扶、整合后符合条件的,引导搬迁入园或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地要充分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城乡低效用地、“三改一拆”拆后土地等资源,主动谋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以及合理安排一定规模委托代建、购买、移交政府的小微企业园厂房或标准厂房,作为搬迁入园企业入驻投产的产业承接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建设开发经营小微企业园,优先支持以租赁经营的方式承接企业搬迁入园。
(五)优先配置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对小微企业园等工业项目优先考虑,充分保障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所需用地指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大土地清理、建设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垦等工作力度,多种途径拓展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资源要素的保障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破解企业历史违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统筹协调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全面实施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
(二)健全协作机制。按照“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有机衔接”的要求,市级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建立条线上的业务指导机制,落实责任处室和人员,规范违建厂房查处、行政审批办理、小微企业园建设等相关工作,及时指导各地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和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大、跨区域等事项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支持各地改革创新,对各地重大改革创新、典型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复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的督查,通过专项督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的,适时通报推进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各地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严防出现新的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为工作推进提供纪律保障。
(四)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将各地开展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纳入年度考绩内容。各地要于2020年6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对辖区内的破解企业厂房历史违建问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专题报告市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