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和省、市会议的部署,2008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实现“三次跨越”目标任务,全面实施“1225”工程:围绕一个核心,突出两个重点,加强两项建设,增强五项能力。即:以保护耕地和基本保障用地为核心,以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监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基层所建设,切实增强资源保护能力、发展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为民服务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资源保护,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标准农田保护力度,抓好数量和质量管理。今年在土地二次调查中,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测绘等部门对已建的标准农田一块一块地进行核查,并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标出。对过去因种种原因造成标准农田数量未能到位的,要落实责任,抓紧补足建好。要配合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确保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认真总结2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投入,运用推广到全市,使示范区建设真正起到示范作用。要加快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建设试点步伐,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完善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今年一季度,省政府要对2007年各市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地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对没有达到上级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县(市),必须无条件补充和补建。要严格依法依规上报审批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除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确实无法避让以外,一律不得占用标准农田,且必须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确保全市328万亩基本农田、36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30万亩标准农田不减少。
继续开展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今年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省里将不再下达任务,但一些重点建设项目不可避免会占用一些标准农田,根据“占一补一”的原则,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必须继续开展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因此,有资源的地方还要继续开展标准农田建设,以满足建设用地项目占用标准农田补划的需要。要继续维护好基层开展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各地进一步深挖资源潜力。要落实建设用地单位占用标准农田负责补建标准农田的义务,由建设用地单位落实标准农田补建的资金投入,纳入建设用地项目投资成本。
深入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制定鼓励废弃矿山整治新政策,积极探索废弃矿山治理新路子,逐步形成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新机制。要根据新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体系。要进一步加大“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力度,按计划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要启动市、县两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重点选择距离城镇较近的矿山,以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及生态市建设的一个新亮点。要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研究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和鼓励复垦矿山土地利用的政策,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政策支撑。要继续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利用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成果,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山年检、矿山年报等矿政管理的依据。
(二)抓服务经济,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保障能力
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一要抓好土地开发,特别是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在温州陆域面积中占有一定比重,开发低丘缓坡是温州市土地开发的一大潜力,是今后几年土地开发利用的重点之一。我们要根据浙政发[2006]20号文件要求,坚持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山地资源,重点抓好低丘缓坡地规划,合理确定林地与耕地的比例。在做好泰顺县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并在全市推广。二要抓好滩涂围垦工作。温州拥有滩涂面积95万亩,其中可围垦造地的滩涂资源64万亩。在解决好政策处理、资金保障与石料供应等各种制约因素的同时,重点抓好围垦土地的利用规划,按照一定比例,把滩涂围垦成耕地,以满足占补平衡的需要,特别是重点工程占补的需要。三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积极落实今年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试点工作,在保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努力做到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要进一步加强造地改田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造田造地。
保障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要紧紧围绕温州发展大局,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从严依法报批建设用地,按时用足用好各类指标的农转用和征收报批工作,积极为我市“四大工程”、“五个一”民生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要严格执行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引导中心城区“退二进三”,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在加速推进海涂围垦的基础上,加快已围土地的使用。虽然未利用地已经纳入总量控制,但是国家对使用未利用地是鼓励的,总体上该类指标比较宽松,申请追加也比较容易,而且使用该类指标不需进行耕地占补,在政策处理上有许多的便利。
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建设用地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规划局部修改项目的认定、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划拨等工作。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除配合发改、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做好有关前期工作以外,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用征收的前期工作,以缩短建设用地报批周期,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要帮助交通、水利、电力部门做好重大能源、水利、交通和军事设施建设等项目包装工作,使尽可能多的用地项目列入省以上重大项目,争取更多的单列计划指标。
继续抓好“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促督各县(市、区)加大8万多亩“转而未供”土地供地力度,基本完成“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规定,全面开展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工作,对项目变化或一时无条件开发的土地,要按规定做好调整置换工作,把空闲地用于急需的项目;对农转用后未办理用地手续已动工的用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办妥用地手续;对供而不用、抛荒闲置、投资达不到要求的地块要依法作出处理。
(三)抓节约集约,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也是缓解我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各行各业建设的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重点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及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别情况、分级决策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若干意见》中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意见进行细化,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程建设。要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承担起严格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
严格把好土地审批闸门。要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对符合圈外选址条件的项目,在选址时坚持节约用地、不占好地的原则,控制占用耕地和用地规模。要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规范园区用地行为,完善出让合同,把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以及建设工期等都约束到合同中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来管理土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要做好年度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工作,使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作为一个系统,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必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复耕。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不仅能够改善村容村貌,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发[2004]28号文提出的农村减少、城市增加的要求,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农村宅基地复垦所产生的指标,目前还不受计划的控制,有多少用多少。因此,各地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进一步拓展用地空间,缓解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的用地压力。要积极研究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政策,出台鼓励措施,认真解决农民进城的生活出路问题,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
强化储备土地调控功能。要贯彻落实《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要根据我市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要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并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净地”供应条件。各地要通过加快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速度,使政府手中的“净地”多起来,使更多的土地具备用地条件,从而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行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储备土地调控市场功能。要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土地收储能力,加强收储资金风险管理。
(四)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
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要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出让操作程序和出让最低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出让行为,在更深的层次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对土地供应适时进行总量、结构的调控。要根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合财政部门,继续抓好地价款收缴工作,不断推进隐性市场清理进程,把应收的资金尽力收进来。
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建立土地产权产籍制度和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使每一块土地都拥有合法的“身份证”。要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查询。要建立土地二级市场运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交易中心职责,扩大土地交易的入市范围,推行挂牌交易。要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土地一、二级市场统一管理。
加快采矿权市场建设。要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做好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评审工作。要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成果,规范和完善采矿权一级市场,推进采矿权二级市场建设,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矿产资源。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重点抓好制止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行为,以确保矿业市场“有序有偿,集约高效”运作。要继续开展国有矿山采矿权有偿使用及相关配套工作,做好温州矾矿采矿权的到期收回和新设置采矿权的公开有偿出让。要贯彻落实《温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指导洞头县、泰顺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五)抓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按照部、省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大节日契机,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同时,要加强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排查、领导包案、上级下访等行之有效的信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把我市居高不下的土地信访量降下来。
依法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要把土地执法监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在发现制止率、立案率和查结率三个方面狠下功夫,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坚决杜绝隐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刀把子”作用。一要贯彻执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市、县、所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活跃程度,在各自辖区内划定动态巡查防范区,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次数,专人定期动态巡查,及时记录备案巡查情况,及时上报违法用地情况。二要总结和推广建立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的经验,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三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具体规定了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中应尽的职责。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文件规定,积极督促当地政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执法监察机制,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四要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良好契机,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呈现“多、快、杂、乱”特点,在市、县、乡镇层面上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拆违行动,从“严”字上下功夫,在“防”字上做好文章,从源头上防止土地违法,切实改变当前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被动局面。五要强化执法监察权威,推行执法监察一票否决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采矿权设置等报批件,一律实行执法监察会审,如果发现报批单位曾发生过用地违法行为而还未得到处理的,一票否决,不予以报批。六要建立实施执法监察责任制。市、县、所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层层签订《执法监察责任书》,凡是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通过巡查、信访举报、媒体披露、行政审批报件等渠道发现的违法案件,经查证核实监管责任人未依法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七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违法占地行为,努力突破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扩大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监察环境。
(六)抓民生服务,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切实为民办实事谋利益。要进一步关注民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是解决一件少一件,有关政策要向老百姓倾斜,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研究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房政策上,在2008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至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要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解决旧村改造、村庄整治、现代农业畜牧业发展等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农村建设所需的用地指标,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通过“空心村”整治等解决,达到县域自求平衡。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农民收入。要认真执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增加廉租住房的房源,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即将下发的《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新旧征地制度衔接工作,平稳过渡新旧征地制度的交替,把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摆在第一位,使征地制度改革的成果受益于农民。要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认真做好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征”程序,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四个不批,一个保障”的规定,做好征地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的途径,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和征地调节资金,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落实保障资金,做到即征即保。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进一步疏通被征地农民诉求渠道。要实施好《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抓好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继续抓好地质灾害的勘查与治理,选择20个规模较大、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争取投入2000万元,实施应急排险、勘查与治理。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加强汛期和台风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指挥系统、监测网络及预测预警系统,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防灾明白卡发放和应急调查制度,确保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省厅的搬迁避让用地指标安排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以及严重地面沉降区域村庄搬迁安置用地,做到成熟一处、搬迁一处、安置一处。要继续开展温瑞平原地下水动态监测与环境地质问题的调查,完成永强平原地面沉降监测资料的分析和整理,为环境整治、灾害防治、水利工程建设等提供基础资料。
(七)抓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继续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要基本完成规定的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在省厅下达市级规划指标后,及时完成市级方案、县级规划方案和全部乡镇级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局部修改试点工作,积极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人多地少是温州最大的市情,必须统筹考虑各地的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生产要素的空间布局。要深入分析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统筹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变化、人口结构等空间态势,重点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部门规划的衔接,特别是与城市规划的“无缝”衔接。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实施“金土工程”为契机,以应用为目的,加大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力度和对已建数据库的维护、更新,全面支持和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系统主流层信息化。要尽快实现和完善省、市、县土地和矿业权联网审批,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要通过交换系统实现网上报送;矿业权审批信息系统要在省厅的统一安排下,逐步开展建设。要全面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信访系统应用。要不断优化网络资源配置,开展信息化工作中的安全建设,为信息化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
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要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我市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要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力求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图件数据资料,确保数、图、地相一致。要全面完成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并研究后续管理工作,发挥证书的作用。
(八)抓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推进“三级一体”的教育培训。所谓“三级一体”,就是把市、县、所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学习、教育、培训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要按照省、市部署,全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阳光行政,对征地拆迁、土地“招拍挂”、地籍登记、执法监察、建设用地报批、用地计划、矿产资源管理等所有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每项业务流程的前置条件、受理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报件具体要求,做到各个环节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前后衔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建立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接受党员内部监督。
全面开展“103惩防体系”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队伍建设压力很大。当前,工作最难、压力最大、最容易出问题的在基层所。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基层,在全系统103个基层所中,着重构建“103惩防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要尽快研究制定《温州市国土资源局103惩防体系实施办法》,为遏制基层所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基层所依法行政行为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检查与督促,保障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正常使用。
健全完善干部队伍管理体制。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和行政能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要继续大规模地培训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实和提高。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所和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大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大会精神,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九个一”系列活动,即:开展一次作风建设大讨论、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建立完善一批加强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建立一个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努力为民办一批实事、开展一次领导干部蹲点调研、认真解决一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表彰一批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要建立和健全作风建设的学习教育机制、为民办实事机制、机关工作效能提升机制、监督评议机制、预警机制和奖惩机制,推进作风建设持久深入开展。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