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项目名称:温州市状蒲片区三郎桥单元A37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20年9月27日(温政函〔2020〕101号文件批复) 规划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涉及A37与A37-a两个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纬四路,南至规划纬二路,西至规划经二路,北至三郎桥河水系,总规划面积约1.25公顷。
二、地块编号、用地界线和用地面积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地块编号不变,用地界线根据现状已建驳坎重新调整。具体用地面积如表1所示。
三、用地性质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A37的用地功能由B11(零售商业用地)修改为R22(服务设施用地),A37-a地块由G2(防护绿地)修改为G1(公园绿地)。
四、地块控制指标修改
根据规划要求,重新确定A37、A37-a地块的相关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表1: A-02等地块修改一览表
地块编号 | 强制性指标 | 指导性指标 | 备注 | ||||||||
用地面积(m2)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代码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配套设施 | 建议主要出入口 | 用地兼容性 | ||
A37 | 3645 | 服务设施用地 | R22 | 1.2 | 40 | 20 | 24 | 农贸市场、公厕 | 南 | - | - |
A37-a | 2726 | 公园绿地 | G1 | - | - | - | - | 5G移动通信基站、汇聚机房 | - | - | - |
注:地块停车泊位按照《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及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进行配置。
五、“四线”修改
本次规划涉及“蓝线”、“绿线”调整,未涉及 “黄线”、 “紫线”调整。
“蓝线”、“绿线”:本次规划修改后,蓝线面积由1998㎡调整至2219㎡,绿线面积由2197㎡调整至2726㎡,蓝绿线总面积由4195㎡调整至4945㎡,经计算后,修改前后蓝线及绿线面积基本平衡。详见下表:
表2:绿线控制修改一览表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代码 | 绿地类型 | 地块面积(㎡) | 配套设施 | 文本条款 | 备注 |
A37-a | G1 | 公园绿地 | 4851 | 5G移动通信基站、汇聚机房 | / | / |
六、公共市政基础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在A37-a地块新增5G移动通信基站及汇聚机房一处。详见下表:
表3:公共配套设施一览表
地块编号 | 地块性质代码 | 公配类型 | 公配项目 | 规模等级 | 备注 |
A37-a | G1 | 供应设施 | 5G移动通信基站、汇聚机房 | / | |
A37 | R22 | 商业设施 | 农贸市场 | 20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
市政公用 | 公共厕所 | 60平方米 | 面积不小于60㎡ |
七、竖向标高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后,地块西侧桥梁的桥面标高由6.50修改为7.83米,纬四路与纬二路道路控制点标高由5.90修改为6.20米,纬四路桥梁桥面标高确定为6.40米。
八、城市设计引导
建筑形式与色彩同当地山水景观相协调,形成整体的地域性建筑风格;建筑色彩采用低饱和度的暖色调为主,与周边居住及山水景观环境相融合;本区的步行系统能将各部分外部活动空间、景观空间、绿地、配套公建联系在一起,创造出人性化的户外活动空间;滨水绿化应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季相变化,并应具有湿地水生植被特色。
九、其他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本修改内容与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十、图件目录
01.区位图
02.用地现状图
03.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04.地块编号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