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3 08:48:09 浏览次数:

2020年8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以下简称《网上交易规则》),现将《网上交易规则》修订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效规范了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这次对《网上交易规则》进行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机构改革后,《网上交易规则》作为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执行的重要制度之一,个别条款有待修改完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网上交易规则》在各地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个别制度漏洞,有较大廉政风险,相关条款需进行完善;三是坚持需求导向,随着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政策变化,出现新的交易模式和新的监管模式,原《网上交易规则》已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市场的需求和交易模式的变化,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

4.《关于印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

三、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的《网上交易规则》,由原来的11章61条修改为11章56条。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1、对竞买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这次修订主要是对保证金开户银行的新增、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市、县用于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开户银行,由属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严控数量,不得随意增设。同时,对交易结束后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时限进行了调整,由“5个工作日内退还”改为“应在终止交易后直接退还,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进一步体现行政服务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2、对“手动确认竞买资格”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对用地预申请方式确认竞买资格的,要求各地应当依法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预申请制度并将预出让公告在网上交易系统和当地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即做到“两个公开”,制度公开和拟出让的地块信息公开,方能开展手动确认竞买资格相关工作。

3、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要求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监督主体责任,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土地网上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及时责令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纠正。省自然资源厅适时开展抽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责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对各地网上交易管理员的岗位设置、人员要求和管理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市、县网上交易管理员各不超过2名,网上交易管理员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四、实施期限

修订后的《网上交易规则》有效期5年,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 读 人:金安   电话:0571-88877832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