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0138002
地役权登记(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申请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三)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各一份;
(四)设立地役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三、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其中受理、审核、登簿和发证属于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发证提供EMS邮寄送达。
四、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1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单独发证的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停车场项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优惠减免: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零的范围: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3、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二)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三)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四)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五)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4、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一)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减按住宅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6、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一)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三)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四)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六、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
1、中心办证大厅: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城东办证处:龙湾区府后路77号(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一楼)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45;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15)
3、城西办证处: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经开区办证处:浙南经济总部大厦东附属楼东南向行政办证大厅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20-17:2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50-16:50)
电话咨询:0577-88597260、0577-86508000、0577-85255870、0577-85850321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0577-88597260、0577-88926920
投诉热线:12345投诉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