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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承包土地上也不能擅自建房
发布日期:2020-05-15 16:37:40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被告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平度市园艺总场区域存左非法占地行为。2015年7月下旬,被告对原告王某某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现场勘测。查明,原告于2000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非法占用平度市园艺总场土地432平方米建设房屋。

2015年7月29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原告未向被告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2015年7月29日,被告作出平(土)罚字[2015]6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原告处罚如下:责令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432平方米的土地退还权属单位;没收在非法占用43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322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480元。2015年8月5日,被告向原告依法送达了平(土)罚于【2015]6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生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由请使用国有土地。本案中,原告未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土地,即在其承包的平度市园艺总场工地上建造房屋并使用的违法事实清楚。原告以其承包合同主张其系合法占地故可以建设房屋使用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我国人均土地稀少,使用土地建设应依法经过审批,否则具有应受处罚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应予支持。

(载于《中国国土资源报》2017年6月6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