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温州市区现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补充公布如下:
征收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具体按温州市政府于2017年11月26日同意重新公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执行(市府办公文处理单〔2017〕311号),除菜地为8.4万元/亩外,其余地类统一为7.2万元/亩。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