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栏 > 阳光规划专栏 > 公告公示
关于《永嘉县岩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20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温政土规〔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8-18 17:01:23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永嘉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永嘉县岩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20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嘉县岩头镇2019-2#地块(璞林溆田园综合体)等1个建设项目使用《永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县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2996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县应督促岩头镇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2020年6月17 日

抄  送: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