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苍南县岱岭畲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20年第1次规划落实方案》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岱岭畲族卫生院改扩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使用《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3327公顷,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县应督促苍南县岱岭畲族乡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特此批复。
2020年7月13日
主题词:土地 规划 修改 批复
抄 送: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岱岭畲族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