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4 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2-20 10:31:16 浏览次数: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苍南4 号海上风电项目用地的请示》(温政﹝2020﹞53)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苍南县将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1.779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794 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苍南4 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相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1 月8 日

浙土审[2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