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1-0058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九三学社界别组: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打通我市养老产业发展“堵点”的提案》(政协提案273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养老产业存在的现状、满足养老产业用地需求及养老模式等政策方面的建议非常及时也非常好,对今后我市更好地解决养老问题,推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现行养老产业用地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针对养老房地产业,自然资源部及原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土地供应的同时,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养老产业的发展。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明确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缓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经审查符合详细规划的,可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等;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原划拨使用的土地,应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调整有偿使用价款。文件还明确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改,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为养老产业设施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提供了重要依据,虽然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打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堵点”,但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集中在入市条件及入市后的管理措施两个方面且规定得较为概括,相关的配套细则亦尚待出台,对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入市条件、入市(实施)主体、入市交易程序、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操作细则还待进一步明确。
二、当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近年来,我市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积极统筹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入融合,探索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实现老年群体就地养老或居家养老,我市除推进代表提到的“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外,还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有效整合养老和医疗资源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就近签约医疗机构,开展就诊绿色通道、定期巡诊、责任医生服务、按需上门服务等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以养减医”,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康复医疗服务。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子,分别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医养结合服务领域,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民合营等多种运营模式,推动现代金竹家园、泰康之家·瓯园、龙湾亲和雅园、温州楠溪家园等示范机构建设,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化医养结合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首先,民政、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对提案中提及的利用闲置房产改造的养老机构消防问题专项督查,6月底前对未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逐一组织排查甄别,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实施分类指导、限时清零,并制定整改清单。7月-11月,县级人民政府对因未办理不动产等原因未通过消防审验开展集中处置。对经实地踏勘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予以备案登记,并纳入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予以关停,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妥善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未通过消防审验问题。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详细规划且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予以补办用地手续。
其次,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与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结合养老产业特点,统筹规划康养小镇项目的各功能开发地块,融入地方特色资源,因地制宜保障项目中医疗、养老及康养各配套功能建设用地的均衡配搭;简化用地审批流程,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或用地法规进一步完善“康养小镇”各功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以划拨、租赁、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康养小镇项目中各功能用地,多渠道保障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另外,我局将根据国家、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度分析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及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康养服务”的实施,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康养小镇项目,助力康养小镇开发,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多部门联合,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最后,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方剑利,联系电话:88350409、13506621166。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9日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