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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3/2021-0060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65号建议的答复函 温资规函〔2021〕262号
发布日期:2021-06-02 10:10:1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淑君等4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温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的建议》(人大建议465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的空间规划布局

机构改革后,国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统一为国土空间规划。目前,正在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将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任务,预计我市耕地保有量可减少7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也将作相应核减,目前正积极与省厅、自然资源部进行汇报对接。另外,我市的国土空间规划也正在编制,预计6月底完成审核稿,争取年底前通过审批,乡村振兴内容将作为本轮规划的重点,要求新增建设用地预留10%规模用于乡村振兴,但乡村振兴大多属城镇规划圈外用地,难以在总规中落地,下一步将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通盘考虑乡村功能、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情况,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予以落实。2020年,我局利用全市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和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启动了村庄规划评估工作,以抓住村庄规划平衡和调节农村各类利益为核心,重点从现状矛盾冲突、村庄规划范围和建设用地范围边界、规划用途、用地规模和结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等五方面梳理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面临的问题。今年,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级部门的最新指引,立足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和可实施性,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要求,有效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关于用地指标的保障

去年开始国家对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式进行改革,取消因素法分配,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对用地计划实行精准化配置、精细化管理,引导各地消化利用存量土地,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努力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配置。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建设用地挂钩。

今年也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第一年,国家对乡村振兴高度重视,省厅也多次强调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市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也为乡村振兴和发展村集体经济专题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各地优先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文件精神做好落实和监管工作;另外,今年国家跨省增减挂钩政策也将由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点对点,具体的要求省政府正在与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对接,将对乡村振兴专项申请跨省增减挂指标,我市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申请指标和安排用地报批项目。

三、关于用途管制的规则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和调研中强调粮食安置,特别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采取“长牙齿”措施保护耕地,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和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开展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专项行动,严格限制耕地转为非农建设和种植非粮食作物。为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国家也正在研究相关鼓励政策,比如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外用地,实施灵活的规划调整政策,可根据乡村规划确定的用途审批建设用地。同时,调整了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下放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内容和层级,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增加了设施农业用地的灵活性,对文件规定之外的设施农业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农地农用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论证认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允许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经论证后可以占用。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的用途管制政策,将进一步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同时将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等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四、关于重点项目保障导向

根据当前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模式,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直接分配到市、县,具体建设用地审批项目也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用地供给情况统筹确定,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我局将指导重点予以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属工业用地范围,按照当前土地政策,对工业用地允许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五、关于用地的方式和成本

农副产品加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中已明确,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新增一般工业项目类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其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作为年期修正系数予以修正评估。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鼓励“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文件,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规范合理设置农业产业项目的条件,土地出让金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落实职责,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对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涉乡村产业发展建设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人:陈昊,联系电话:88360093、1367659006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3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府办,平阳县人大常委会。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