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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鹿城区仰义街道澄沙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鹿字〔2021〕16号)悉。依据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以浙土字A[2017]-0009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建设用地(鹿城区第六批次),征收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澄沙桥村集体土地1.3349公顷(计20.023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0.0049公顷(计0.0735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1.33公顷(计19.95亩),具体位置为温州恒宇测绘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测绘的编号GC2019-048号及2017年5月5日测绘的编号Z2017-015号征地勘测定界成果图所示范围内。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等相关文件,现将仰义街道澄沙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48.9748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定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8名。
四、核定仰义街道澄沙桥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197平方米。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仰义街道澄沙桥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政土征鹿[2021]5号关于鹿城区仰义街道澄沙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处,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人力社保局,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土地储备出让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城西管理所,澄沙桥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