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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第204号)
发布日期:2021-06-29 10:35:57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永中街道12-G-03、04、05、06地块青山村安置房及配套项目(建设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20公顷(1.9800亩),其中农村宅基地0.1320公顷(1.9800亩),具体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浙江信宇科技有限公司,图号:XY20-327-5);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

地类

一类片区

合计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宅基地

0.1320

135

0.1320

17.82

合计

0.1320

17.82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目不涉及青苗补偿。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规定,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和按实相结合的方式补偿。本项目不涉及除房屋外的其他按实补偿的特殊附着物,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0万元/亩。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用于乙方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项目不涉及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征地成本。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本项目不涉及征收农用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规定,建设用地上房屋(包括房屋基底占地)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本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永中街道12-G-03、04、05、06地块青山村安置房及配套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永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年第204号.pdf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第204号.pdf

附件6.pdf

附件5.pdf

附件4.pdf

附件3.pdf

附件2.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