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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14:35:54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省地勘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为: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各中评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评审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可登录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zrzyt.zj.gov.cn/col/col1289947/index.html)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同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印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系统自动获取。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

(三)主管部门或中委会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设区市已设立中评委的,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工程师的推荐;未设立中评委的地区或申报专业无法经所在地中评委评审的,经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委托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市、省直单位申报材料:

1.设区市、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申报评审工程师人员花名册》或《申报评审高级工程人员花名册》各1份,盖章后提交纸质版。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导出,一式3份,A4纸打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除需完善本人业绩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1.继续教育证明。

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系统内通过“个人述职”栏填报)。

3.年度考核材料。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至少近四年来年度考核材料,已获博士学位,因工作年限不满四年的,需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业绩维护后系统自动提取)。

4.《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仅限破格及自评分申报工程师人员填写)。

5.《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仅限破格及自评分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填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破格申报者只需提交标志性业绩佐证材料即可。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未见刊的,可先行上传论文接收函,待评审前将发表的文章(论著)补充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仍可视作有效业绩。

3.各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七、其他要求

1.评审公示要求。评审前,高评委办公室将在职称申报平台上对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评审后,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http://zrzyt.zj.gov.cn/art/2020/11/17/art_1289947_58934176.html)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今年职称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18-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2018-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仍需从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

3.自评分申报要求。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只能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并填写自评分。其中申报工程师需达到100分,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达到107分。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各评委会可实行一票否决。

4.面试答辩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破格申报的(含自评分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的;

(4)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5.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鉴于职称申报系统已接入省人事工资系统中岗位审批相关数据,系统可根据人员性质自行判断是否已有拟聘职称岗位,申报时无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八、联系方式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评审的材料,交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联系电话:0571-88877231;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评委联系电话:0571-88877641)。

附件: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x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8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21〕3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