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城区南汇街道巨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下自然村统征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巨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8日以温政土征鹿[2021]16号批准鹿城区南汇街道巨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1335公顷,其中:征收巨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17公顷(计0.6255亩),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于2019年6月26日测绘的编号2018-118号征地勘测定界成果图所示范围。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 面 积 (亩)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备 注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0 | 7.2 | 0 | |
菜地 | 0 | 8.4 | 0 | |
10米以上林地 | 0 | 7.2 | 0 | |
建设用地 | 0 | 7.2 | 0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 0.6255 | 7.2 | 4.5036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B) | 0 | 8.4 | 0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C) | 0 | 7.2 | 0 | |
未利用地 | 0 | 7.2 | 0 |
2、青苗补偿: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1501万元
4. 各项补偿费合计:4.6537万元
5、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7.53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温政土征鹿[2021]16号)《关于鹿城区南汇街道巨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温州市鹿城区土地储备出让中心
联系电话:0577-88610898 88611799
联系地址:鹿城区横河南新村1号一号楼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温资规鹿批公[2021]16号.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