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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温矿交〔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9-15 16:10:43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赵家硐村、距离乐清市城区西南约11km,行政隶属乐清市北白象镇赵家硐村管辖。中心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X=3107041.71,Y=583516.360。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由25个拐点圈定,面积0.050693km2,开采标高﹢132.8m~﹢15.0m,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X

Y

J1

3106940.18

40583460.07

J14

3107043.11

40583711.42

J2

3106969.35

40583423.11

J15

3107021.82

40583717.14

J3

3106981.87

40583407.85

J16

3107013.66

40583710.35

J4

3107006.82

40583387.63

J17

3106997.71

40583677.60

J5

3107023.42

40583378.93

J18

3106990.30

40583639.12

J6

3107042.28

40583375.24

J19

3106977.33

40583625.79

J7

3107090.09

40583383.50

J20

3106965.00

40583606.12

J8

3107131.83

40583392.34

J21

3106954.00

40583573.36

J9

3107157.80

40583396.86

J22

3106945.46

40583556.14

J10

3107161.57

40583427.29

J23

3106944.88

40583522.02

J11

3107116.48

40583547.12

J24

3106940.78

40583505.99

J12

3107084.48

40583712.64

J25

3106938.97

40583487.38

J13

3107059.61

40583706.61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5年(含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期)。

(七)生产规模:80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备案的《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地质勘查报告》勘查地质报告估算,矿区内控制资源量60.28万立方米(150.31万吨),其中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体(中风化凝灰岩)58.34万立方米(146.43万吨),宕碴(强风化凝灰岩)1.94万立方米(3.88万吨)。剥离物1.37万立方米(2.25万吨)。

(九)采矿权出让起始价:1398万元。 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处理费用、资源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二、竞买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违约金(未到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或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竞买人,及其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三)竞得该采矿权的企业,如不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及以上、爆破二级资质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治理。

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必须认真执行《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地质勘查报告》;严格按照批准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矿山关闭同时完成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工作,通过专家验收,如未能通过专家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根据《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为959.83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开工令》10个工作日内,要求一次性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959.83万元。采矿权人在完成计提基金对应的工程量50%时间节点,经方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北白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从银行基金专户中根据完成治理工程量划转相应50%的基金存款;采矿权人在完成治理工程量100%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采矿权人可凭交工验收合格意见,从银行基金专户中根据完成治理工程量划转相应30%的基金存款,剩余20%留作后期养护专用经费。后期养护专用经费在免养护期1年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银行基金专户划转。

(三)采矿权人生产、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取得环评批复。

(四)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五)矿山矿产品为宕碴(原矿),不设破碎加工场地。

(六)矿区周边环境较复杂,矿区影响范围200米内存在旧事再生(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庙宇等构(建)筑物。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措施设计方案》,矿区分为非爆破区和控制爆破区进行开采。采矿权竞得人开采前应与爆破警戒范围内有关建筑、道路及其他设施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七)竞得人在实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须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北白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不接受现场报名、报价。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年9月15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3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须向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42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未竟得采矿权的,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银行解除相应监管号保函。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398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乐清市非税收入财政汇缴结算户。

账号:19270101040031130000000666

开户行:乐清市农业银行

(二)政策处理费用

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该矿山政策处理费用共计60.6550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60.6550万元支付给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力、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及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和《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和政策处理等费用,依据缴纳凭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无须另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未完成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基金将不予划转。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查阅资料,前往现场踏勘,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地貌和条件出让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 根据《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本工程削方费用估算为2029.69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需根据《乐清市北白象镇汤可贤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明确的方式进行施工作业。

(六)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设置,请竞买人自行踏勘核实,费用自理。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和环境等情况。特别是矿山运输道路外接104国道需经过村庄道路拥挤,出入的车辆人员频繁,道路狭窄,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处理。该矿山已由地质勘查单位组织勘查,但受地质勘查程度限制,实际资源储量与勘查储量在规范要求内仍可能存在误差,竞买人应予以认同。

(七)矿山政策处理仅限于治理区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林地、坟墓、地表构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政策处理,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审慎决策。采矿权有效期未满,如遇特殊情况政府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将依照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九)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26867。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A座四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钱先生,电话: 0577-61889388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