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1〕1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爆协〔2021〕2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温州市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采矿工程、矿建工程、爆破工程、爆破器材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社保关系进行申报,其中爆破工程、爆破器材专业工程师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委托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
采矿工程、矿建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按《关于印发温州市矿山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资规发〔2020〕63号)执行;高级工程师按照《浙江省矿山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19〕35号)执行。
爆破工程、爆破器材专业助理工程师按照《温州市爆破行业专业助理工程师申报须知》有关条件执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爆破行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1号)、《浙江省爆破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6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爆协〔2021〕26号)执行。
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可登录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门户网站(http://www.zjblast.com)资料下载专区查询。
2.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
格(或称职)以上。
3.社保要求:申报对象须有评审规定时限的社保缴纳记录;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原则上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对总公司(总部)在我市,社保缴纳和工作均在外地市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经总公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4.继续教育要求:2021年之前按《浙江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土资发〔2017〕20号)要求执行,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自2021年1月1日起,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23号)的要求执行,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5 学时。
三、申报时间
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2月进行,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四、 申报程序和材料
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至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称受理点。有关系统申报规范可到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搜索查阅《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申报的纸质材料只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申报系统平台在线自主打印,并加盖各级审核部门公章。
其他材料在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学历和资历破格申报的,另提供《破格申报矿山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赋分表》,需由1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家署名推荐。
五、评审方式及评审纪律
评审采取业绩评估、理论考试、答辩面试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遵守评审相关规定纪律,其所在单位应切实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违反评审相关规定纪律的,将按照《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部门: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改办,联系人:陈博、余飞,联系方式:88366835、88377603。
附件:
温资规发[2021]7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doc
破格申报矿山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赋分表.doc
《关于印发温州市矿山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温资规发〔2020〕63号).pdf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矿山工程与爆破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爆协〔2021〕26号).docx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