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温海经征预公告〔2022〕57号)
发布日期:2022-11-18 14:30:1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洞头区人民政府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2021年1-13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沙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海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王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灵昆街道沙塘村、海思村、王相村农民所有集体土地2.95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灵昆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原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温瓯集征预公告〔2022〕4-1号、〔2022〕4-2号、〔2022〕4-3号)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如本项目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前期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需要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的,本次征地不再另行签订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协议书中已包含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效力等同于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瓯江口产业集聚区2021年I-13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