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洞头区灵昆街道海思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温政海经土征字〔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11-04 15:30:19 浏览次数: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灵昆街道海思村避灾点-2建设需要,需征收灵昆街道海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8公顷(含耕地0.0508公顷、黄海标高10米以下林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2年9月16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情况。公告期限内未收到相关权利人意见,未收到听证申请,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现将确定的海思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22〕7号-灵昆街道海思村避灾点-2关于实施洞头区灵昆街道海思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公安局海经区分局,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洞头区人民政府灵昆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