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173公顷(四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Y2021-022,2021年3月10日)。其中,旱地0.1805公顷,水田0.0157公顷,10米以下有林地0.221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 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农用地 | 0.4173 | 135 | 0.4173 | 56.335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一类区片0.3万元/亩。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一类区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0平方米/亩。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4人/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 7.5 万元/人。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2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2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pdf
2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勘测定界表.pdf
2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