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3/2022-0006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1〕8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林防〔2022〕6 号)、《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法治温州建设决策部署,将“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改革发展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显著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全面提升,形成精准普法、数字化普法的工作格局,不断优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和基层依法治理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普法建设全过程;坚持系统观念,以“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分层次、有重点、按需要精准普法;坚持数字赋能,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普法宣传,由单向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尝试普法融媒体矩阵建设,拓展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推动作用。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各级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必学课程,切实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两统一”职责,引导全市系统和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突出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特别是加强宪法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制度主要条文的学习宣传。落实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确保起草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必须符合宪法有关规定,确保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得到全面实施。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树立规范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不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大力支持我市“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 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中蕴含的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信赖保护、比例原则等重要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公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种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利用“2·2”世界湿地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月”、爱周鸟等节点,定期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向社会宣传普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常识。聚焦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将党内法规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实施。重点做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全市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学习。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带头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而形成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使普法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将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与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相结合,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会前学法、法治大讲座、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学习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推进领导干部对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引导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等基本法治观念。进一步引导工作人员参与网络课堂学习,及时召集工作人员学习最新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学习课件。严格执行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及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三)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键岗位,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推动关键岗位干部职工熟练运用行政法律基本知识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知识的能力。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向行政相对人深入讲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四)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强化对青少年、基层领导干部、村(社)“两委”班子及村居民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海洋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完整、依法建设、林业保护等法治意识教育。针对用地用海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测绘单位和林农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个性化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林业保护等热点问题,加强释法明理、以案说法。通过全民法治宣传,形成共同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法治氛围。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单位宣传栏、规划展示馆、各项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栏等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不断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运用全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四、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一)法治宣传教育制度逐步完善。推动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
(二)法治文化建设深入人心。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围绕“2·2”世界湿地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月”、爱鸟周等等普法宣传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农村、社区街道、学校、企业等不同区域、不同对象,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普法宣传样板,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电子屏幕、短视频等媒介,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学法用法有机结合,营造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环境。
(三)普法宣传阵地全面建立。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中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展示馆、地质文化村、自然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办事(证)大厅等行政相对人办事场所,通过普法共建,融合地方文化,发挥“数智”功效,制作动漫、展板、宣传手册、宣传品等宣传资料,创建一批展示地域特色、部门特点的普法宣传阵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市局设立“八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分局、县(市)局党委(组)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把普法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普法,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专业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法治机构普法人员,实现普法队伍和人员的稳定化、固定化。
(三)强化考核评估。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进行评议。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改革试点选择、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启动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部署启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确定1名普法联络员,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局汇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至2025年6月)。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23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确保本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7月至12月)。根据省厅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做好本规划的总结验收。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