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的浙土字A[2021]-008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温开2021-006地块(滨海塘河绿道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具体图号为温州东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2021-046。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天河街道西前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6125公顷,其中其他林地0.3577公顷(含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0公顷)、坑塘水面0.254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 万元/亩,合计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6875万元,具体为: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 (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农用地 | 9.1875 | 一类片区 | 9 | 82.6875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设施农用地评估价/万元。合计22.9688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2.7563万元。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551.25平方米。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2.1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999907 监督电话:88367317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