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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瓯江口产业集聚区2022年王相东路三建设项目,拟征收灵昆街道叶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灵昆街道叶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8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指定灵昆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不列入包干的特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种类、数量,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如本项目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前期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需要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书的,本次征地不再另行签订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协议书中已包含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效力等同于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