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永中街道青山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79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201号)。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由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汇总并在本公告期满前向永中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永中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201号)
联系电话:55876809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第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永中街道青山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永中街道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0790公顷(76.1850亩),其中建设用地5.0790公顷(76.1850亩),具体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浙江信宇科技有限公司,图号:
XY20-327-1);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
地类 | 一类片区 | 合计 |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建设用地 | 5.0790 | 135 | 5.0790 | 685.6650 |
合计 | 5.0790 | 685.6650 |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项目不涉及青苗补偿。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0万元/亩;涉及现(残)值较高的桥梁、亭台、门台等特殊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用于乙方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核给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0平方米/亩;本项目不涉及征收农用地。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2.4人/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专项资金补贴7.5万元/人;本项目不涉及征收农用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本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根据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和《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暂行)》(温龙政发〔2021〕25号)等文件的规定,建设用地上房屋(包括房屋基底占地)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补偿安置,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本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龙政发〔2021〕2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永中街道青山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四、土地征收具体由永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温龙征地告〔2022〕1号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永中街道青山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青山村).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